民兴利|春秋战国,法家支派,齐法家有什么思想特点

秦王扫六合,却二世而亡,三晋法家和齐法家有何不同?齐法家思想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以法为核心,融道、德、礼、法、仁、爱、义、利、威、信为一体。三晋法家只注意了力,却忽视了民;看到了“强必王”,但却只见“强”不见民。在他们眼里,民只是被统治的对象,而民只要使之以赏驱之以刑就够了,除此之外便无须再考虑更多的问题。民兴利|春秋战国,法家支派,齐法家有什么思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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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法家不同,他们继承了春秋以来的重民思想,以民为之根本。《管子》曾引用管仲的话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这是说百姓是国君之本。《管子》在另一处还说:“夫霸王之所使也,以民为本。”这并不是一两句堂皇的宣言。齐法家认为:“欲为天下者,必重用其国;欲为其国者,必重用其民。”要夺取天下、统有天下,必须依靠民众的力量。他们认为历史是这样写的:“古之圣王,所以取明名广誉,厚功大业,显于天下,不忘于后世,非得人者未之尝闻。”欲得天下,不但要得民,而且必须多得民,必须赢得天下广大民众的拥护。“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这就是齐法家对得天下与得民关系的一般看法。民兴利|春秋战国,法家支派,齐法家有什么思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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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得民呢?基本的手段是德和刑,即“德之以怀也,威之以畏也,则天下归之矣”。但这德不能只是动听的许诺,要赢得民众,必须先有利民、爱民的实举。《小称》篇载管仲告诫君主说:“我有过为,而民毋过命。民之观也察矣,不可遁逃以为不善。故我有善则立誉我,我有过则立毁我。当民之毁誉也,则莫归同于(自)家矣。故先王畏民。”这里,“天听自我民听”的神秘色彩已被抹掉,也不再像墨家那样把这精明的“视”者送入天宫或扮成天鬼。民兴利|春秋战国,法家支派,齐法家有什么思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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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对君政的反映敏感、明察,君在对待民的问题上掺糠使水,绝不会赢得百姓的爱戴。所以,齐法家要求君王“与民为一体”。齐法家心目中的民是一个整体,他们的高明在于发现了民作为整体的力量。民分为个体是渺小的,但合为整体就是伟大的。所谓“与民为一体”则运用了这一高明的见解,把“得民”变为寓己于民。把民的力量变成自己的力量。齐法家对君与民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比较准确的判断,尽管“君与民为一体”的说法掩盖了君同民、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生存于同一个社会系统中,发现并正视他们利益之间的依赖关系,并尽可能地化冲突为和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显然是有利的。民兴利|春秋战国,法家支派,齐法家有什么思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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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法家对民的这种态度比之三晋法家与民为敌、与一切人为敌的理论高明得多。无论如何,君王不能总在与一切臣民都针锋相对,在箭上弦、刀出鞘的状态下,甚至永无休止的生死博斗中生活。三晋法家把君主变成了孤家寡人,他们那种虽独尊但却连眼也不敢眨,连饭也不敢吃、觉也不敢睡的君王实在难当。这种理论既不符合封建统治长治久安的需要,也不利于君王个人。民兴利|春秋战国,法家支派,齐法家有什么思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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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法家对民的力量的认识,对君王、国家同民的关系的上述分析,决定了他们在政治决策上,在法律上不能不充分考虑民的要求。在立法布令上,齐法家的基本态度是“令顺民心”。既然君王“与民为一体”,民的利益自然联系着君的利益,君王立法布令就应“发于众心之所聚”,体察百姓的好恶,“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令顺民心,就应“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令顺民心,就应“为民兴利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