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 。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 。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 。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患者需住院时,由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
8、门诊医师对转院患者应负责填写转院病历摘要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专业医师的会诊等内容 。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或试用期医师书写,在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 。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
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 。4、住院病历必须由主治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 。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 。
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 。
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吏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再次入院病历记录的书写要求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书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 。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己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2、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
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3、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