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号怎么写( 四 )


4、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记录 。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1、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
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 - 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
2、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
3、决定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院记录,由组长审查签字 。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 。
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及原因,经治医师书写,组长审查签字 。
4.如何书写病程记录(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人院 。
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 。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人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
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人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人院情况、人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