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管理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 。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有用人员 。
这个月里,我在家中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后我要做的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我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下罪恶,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省自己 。
通过XX镇社区矫正办对我的人性化管理及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做事要三思而后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 。今后我一定配合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洗心革面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
这段时间我遵纪守法,没有从事违法犯罪的事情 。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
在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存在不足的地方加强学习,深入领会,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学习水平 。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他人及家人带来的影响,通过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教育,让我受益良多 。
今后我一定服从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教育,争取当一名合格的公民 。
7.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情况怎么写社区矫正的对象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 。刑法明确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居住地变更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 。
实施办法对法律的原则规定进一步作出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监管要求:
一是报告义务 。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
二是外出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
三是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得变更居住地 。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居住地变更涉及到具体执行机关的变更,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做好衔接工作 。
参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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