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版|明代版潘金莲、西门庆、武大郎三角情案,但结局与水浒版刚好相反

(说历史的女人——第1488期)在中国古代史上,最著名的三角情案莫过于潘金莲、西门庆、武大郎三者之间。虽然该情案不过来自于《水浒》的虚构,但却在历史现实中流传深远,原因是该案集中反应了在男尊女卑的古代,女性之命运,不过是绑在男性和道德伦理这架战车上的牺牲品。无独有偶,在明代却发生了一起三角情案,堪称是明代版潘金莲、西门庆、武大郎三角情案,但人物命运、以及其结局与水浒版刚好相反,这不能不说是历史之中的一个意外,令人颇为惊叹。水浒版|明代版潘金莲、西门庆、武大郎三角情案,但结局与水浒版刚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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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发生的时间是公元1578年,即万历六年。该案中的三大涉案人员,分别是陈氏、林增财、金大郎(看官切莫误会,此名中大郎并非笔者虚构,乃案件史料确系如此记载,算是巧合,此外古代平民男子唤大郎者多矣。开篇已说,该案与水浒之三角情案,多有巧合之处。)三人之身份:先说陈氏,陈氏为黄岩县财主韩旭之家的奴婢,但是该奴婢虽身份低贱,但是出落得十分美丽,因此常让财主韩旭心痒不已,屡生占有纳妾之意,但怎奈该财主惧内,其正妻看在眼里,恨在心里,所以就想了一个法子——她想到了天天在街面上挑个担子卖货的货郎林增财,林增财长得又丑又矮,还是鸡胸驼背,走路还带瘸拐。韩旭夫人使人找来林增财,说出欲帮他说一门亲事。林增财丑陋归丑陋,但也确实到了该婚娶的年龄,有人为其操心,自然是十分高兴。后得知对象是财主家的丫环,而且财主夫人只象征性地要了一点点彩礼钱,简直就是白捡了一个媳妇。就这样,如花似玉的陈氏嫁给了林增财。再说林增财,娶了陈氏后,对其是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口中怕化了,什么苦活也不让做,尽力宠爱。自己则早出晚归去做小买卖赚钱。最后再说金大郎,此人生得风流倜傥,巧舌如簧,很会讨女人欢心,却是恶棍一枚,什么生意都做,皆以钱财为重。案情的起因:却说林增财娶了陈氏之后,便早出晚归去工作,陈氏一人在家,享受美好生活。一日,金大郎路过其家门,见在门口倒水的陈氏如此美丽,不由心动不已,便借口讨口水喝,进了其家。陈氏日夜面对丑陋的丈夫林增财,忽然见金大郎,被其英俊之雄姿、令人享用之话语所倾倒。金大郎则借水瓢喝水之际,悄悄把一枚漂亮的金簪放于其手。陈氏登时不知所以,金大郎则趁势得寸进尺,两人便勾搭成奸。水浒版|明代版潘金莲、西门庆、武大郎三角情案,但结局与水浒版刚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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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金大郎并非善类之辈,所谓生意人,也不是如水浒中西门庆,有真正的生意。金大郎所从事的营生,除了欺骗女人钱财,便是行贩卖妇女之勾当。但陈氏并不知其真实面目。且说,金大郎与陈氏偷欢日久,便生了感情,于是在金大郎的山盟海誓之下,陈氏答应与其私奔,离开自己的丈夫林增财。他们不是说说而已,最后还真的付诸行动,于一日林增财出门后,两人把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席卷,然后私奔,前往杭州而去。然两人私奔之目的,却是不同:陈氏是被金大郎之甜言蜜语所惑,铁了心要跟金大郎一生一世的;然金大郎之目的,却是因为见从陈氏这里也骗不到更多钱财,但又见陈氏颇有姿色,故想来可以买个好价钱,所以心里筹划的是把陈氏带到杭州卖给青楼。总之,两人来到了杭州,金大郎尚未来得及实施计划,卖掉陈氏,却恰逢杭州知府在严打期,原因是杭州此前发生了数期妇女被拐卖案,震动杭州知府,所以知府严令严查严办,青楼老板自然不敢顶风作案。却说金大郎听闻此情,赶紧寻机卷了所有财物一人逃走了。原因是,之前的数期案件,皆与其有关。可是金大龄逃走之后,什么都没给陈氏留下,陈氏身无分文,又人生地不熟,可谓是陷入绝境,被逼无奈,只好做暗娼卖身赚钱,先还店钱,继而略攒路费,然后搭前往黄岩县的商队之便,又回到了黄岩县。陈氏回家,却让林增财犯了难,原因是陈氏梨花带雨地抱着他的腿哭诉,一边承认错误,一边发誓日后好好跟他过日子,做牛做马。但是另一边是宗族的压力,林氏宗族的族长坚决不能同意接受陈氏,认为这样的女人简直就是伤风败俗的代表,接受她,不仅是林增财的耻辱,更是林氏宗族的耻辱。在古代,宗族族长的权力很大,尤其是对宗族之内的人极有威慑力,所以说林增财也害怕,迫于族长的压力,他就把陈氏起诉到了县衙。当时担任浙江黄岩县知县的叫袁应祺,知县袁应祺接案后,一开始听闻案情,觉得非常反感,原因是林增财自己的老婆跟着金大郎跑了,如今回来,如此女人,自然是休掉了事,如其没有娘家,就算卖掉也不犯法(奸夫例外,不能卖给奸夫),如此简单的伦理纠纷,哪里还用知县替他拿主意呢。可是林增财就是这么窝囊,无法处理。第一次被知县打发后,第二次又出现在县衙。知县袁应祺实在无奈,就升堂审案,虽然古代女子一般不允许出现在公堂,但陈氏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她也被带到大堂问案。结果三问两问,问道了金大郎贩卖妇女的事。这才提起了知县袁应祺的兴趣。且说,当日金大郎在杭州看到风头正紧,就又跑了黄岩县。原本他认为此地比较安全,岂料陈氏的供状,使得知县袁应祺彻查此案,结果发出文书,衙役四处搜查,很快就把金大郎抓捕归案。不管古代,还是今天,对于拐卖妇女,都是深恶痛绝的。所以知县袁应祺在审金大郎的时候,采取的手段就是酷刑。金大郎绣花枕头一个,哪里经得起如此毒打,很快就招供了。加上陈氏,金大郎一共拐骗女子4人,其中一人因怀疑,还被他残杀。如此恶人恶行,自然难逃惩罚。但是大名法律,针对金大郎的情况,刑罚至少有四条,但是如此定罪,却要斟酌量刑。且看三条法律:第一条是《大明律·户律·婚姻·典雇妻女》规定拐骗妇女,发边充军。第二条是《大明律·刑律·贼盗·略人略卖人》规定拐卖三人以上,枷号一月,发边充军。第三条是《大明律·刑律·贼盗·强盗》:“若以药迷人图财者,但得财,皆斩。”金大郎在拐骗妇女的过程中,屡用此招。第四条是《大明律·刑律·犯奸》:“强奸者斩。”金大郎也有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