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因该家属院管理费和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租金合计 元整;以后应在半年到期后的前10日内付清下半年度的租金 。
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 。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 。
该押金无利息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
第八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七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九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
第十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
第十二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 。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
第十三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 。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
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
第十五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十六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八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