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纪念|让-吕克·南希:向着不确定的未来敞开( 三 )


“南希一方面承认个体的“独一性(singularity)”以及独一性向着其它独一者的偏斜性运动,而不是个体性(相对于特殊和普遍性,可以被层层归化的),即另一方面也认为,独一者也是超越自身而“共在”的,而且共在是先在性的。”
与此相关的,在南希本体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另一个概念是“独一复多”。利布雷特曾举例阐释这一概念的内涵:他说,人们在欣赏每一种艺术时都在调动某个“独一”的感官,如在欣赏绘画时调动视觉,欣赏音乐时调动听觉……但在每一种感觉的成功调动,实际都潜在地涉及到了其他的感觉,并以对其他感觉的调动为基础。举《琵琶行》中的诗句为例:“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可以形容琵琶的声响,但这一描述同时具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若再深究,诸如“破”和“迸”这样的语词往往也需要通过触觉来理解。因此,纵然感觉是“独一”的,但这种“独一”中也充斥着他者的踪迹,向着多种多样的,其他类型的感觉无限敞开。
简言之,在南希看来,“缺席”是对存在的重要规定,这种缺席使得存在面向多样性和差异的他者无限敞开,如此构成的单一性也无法被任何普遍性和本质的逻辑所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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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吕克·南希。
本体论的政治面向:解构的共通体
南希在涉及政治、宗教、艺术等领域的作品中都坚持了上述基本观点。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可以以南希论及政治的代表作——《解构的共通体》为主要探讨对象,以窥见其将本体论论题延伸至其他领域的尝试。
【 德里达|纪念|让-吕克·南希:向着不确定的未来敞开】南希的“共通体”以“共同体”为对立面和批判对象。在他看来,共同体的逻辑在黑格尔的政治哲学中得到了最为鲜明的体现。他认为黑格尔的共同体理论是“内在主义”的。即是说,黑格尔为他的共同体赋予了本质性的规定,并认为这种本质内在于共同体之中。换言之,这种哲学就是在场形而上学在政治领域的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中,共同体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演变,这一过程无非“一个通过自身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本质”。这个内在本质发展与展开的过程也就是“总体化”的过程。“总体化”的过程会同化与统摄一切特殊性,并将它们整合进总体化进程之中。例如,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仍是具有特殊利益的个体,但“国家”会在普遍性的意义上统一每个个体的特殊利益和特殊性。由此也不难看出,对组成共同体的人来说,他们也被黑格尔设定为同样具有内在本质并力图实现其本质的个体,而个体本质的实现恰恰就是在代表了普遍性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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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的共通体》,[法]让-吕克·南希著, 夏可君编校 / 郭建玲,张建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人们从“内在主义”的逻辑中最终导出的是对“外在”的拒斥。首先,对于共同体而言,任何不符合其本质,进而无法被其同化的个体都会被排斥在外。其次,对于共同体中的个体而言,由于被设定为具有完全内在的本质,他们也无需与外界和他人产生联系,因而具有一种“人对人的绝对内在性”。南希认为,这一逻辑最终导向的结果是以纳粹为代表的“极权主义”。而这恰恰是人们所希望建立的共同体的对立面。
面对“共同体”和“极权主义”之间的纽结,南希试图用“共通体”的概念来拆解“共同体”,进而打开这一死结。有学者用两个概念来阐释“共通体”的意涵并彰显其与“共同体”的差异,那就是“共在”与“绽出”:通过用“共在”来界定个体存在的基本状态,个体被规定为一个关系性的概念,进而挫败了“内在主义”所主张的,内在本质的自我实现。“绽出”则与前文所说的“缺席”有异曲同工之妙,它指的是“自我意识对自身的超越”。换言之,个体不是自我同一的个体,而是超越了自我,隐含了他者的踪迹。正因这种“绽出”,南希的“共通体”和共通体中的个体不会像黑格尔的“共同体”一样封闭在内在本质自我实现的框架之内,而是始终对外界保持敞开的状态。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南希的共通体“乃是始终通过他人并为了他人而发生的共通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