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必备常识之一:为公司经营投入资金,并不等同于实缴出资( 四 )


在上面这个案件中 , 二审判决明细表达了为什么两名初始股东的资金投入无法认定为是缴纳出资 。 假如要简单归纳一句话 , 那么法院认为“公司财务资料中关于缴纳出资的这部分不符合规范 , 无法采信 。 ”
那么 , 要怎样防止这样的问题出现呢?那就应当将股东对公司的任何资金投入都要在法律上和财务上明确其性质 , 究竟是出资款、借款还是还款 , 都要在发生时准确合规地进行记录 。 而且 , 即使从某种灰色的角度来看 , 在这方面的规范上偷懒 , 也可以说是毫无价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