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明代奇案:妻杀夫,子杀母,案件扑朔迷离,二十岁知县智断迷案
明代弘治九年(1496年),北直隶广平府广平县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血案:县城西关外一家杂货铺店主方有文的儿子方如锦长期凌辱、殴打继母玄娘;继母不堪受辱,以致持刀自刎。方如锦见状大怒,夺刀时误杀了父亲方有文,随后又一刀砍死了继母泄愤。这桩误杀生父、残杀继母的案件告状人正是死者之一的玄娘的亲哥哥欧阳大显,而当时接案的是一位刚刚上任的二十岁年轻知县顾璘。顾璘是南直隶长洲人(江苏吴县人),曾经寓居于南京,从小便很有才名,以诗作著称于世,不仅被人称为“江东三才”,又与人并称为“金陵四大家”,更是“弘治十大才子”之一。弘治九年,刚满二十岁的顾璘便高中了进士,授官广平知县。谁知,刚一上任,便遇上了这桩棘手而又灭绝人伦的残杀生父继母案。顾璘接到欧阳大显的状子后,深感案情重大,丝毫不敢怠慢,急忙派人将重要嫌犯方如锦拘来公堂讯问。一问之下,却让人目瞪口呆,听到的竟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说法。方如锦年方十九岁,生得英武不凡,玉树临风,如今尚未娶妻,仍在私塾读书。据他供述道,他的父亲方有文今年四十五岁,继母玄娘刚满二十六岁,属于典型的老夫少妻。然而,自从继母进门之后,因性格暴烈,又凶悍妒忌,弄得家中鸡犬不宁,最后手持利刃,连砍父亲的颈脖,致使他当场身亡,而自己见到父亲惨死,一时激愤,才不顾一切地上前夺刀,将她杀死了来替父亲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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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璘见双方各执一词,各有道理,也不敢妄下判断,心想道:这桩血案,无论是妻杀夫,还是子杀母,都是十恶不赦的人伦大罪,不仅凶手要判凌迟的大刑,稍有差池,自己也会受到牵连,轻则罚俸,重则革职丢官。想到这里,顾璘也顾不上天色已晚,就连夜带着衙役赶往了方如锦家中查勘。可是,让他万万想不到的是,案发时间此时已经过了半月有余,现场也早已破坏殆尽,不仅被害人方有文和玄娘都已经安葬,连房屋也经过了仔细的清洗,一点痕迹都没有了。顾璘见状,也无可奈何,只得悻悻地回到了县衙,经过了一整夜的深思,他孤注一掷,决定开棺验尸,一定要从中找到蛛丝马迹,以此来拨开这团迷雾。第二天一大早,顾璘便带着一帮衙役和仵作,匆匆前往方家的坟场里勘验尸体。刚一打开棺材,就有一股浓烈的血腥气扑鼻而来,可见案发当时的惨烈状态。仵作仔细查验尸体后,来向顾璘报告,说是方有文身上一共有十一处刀痕,全部是从背后乱砍颈脖所致,其中有一处砍断了颈部动脉,以致他流血过多而亡,系致命伤;而玄娘身上只有一处刀伤,直接割断了气管,当场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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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仵作又查验了封存的凶刀,这是一把常见的厨刀,经过比对,方有文和玄娘身上的伤痕都是这把刀所致,并没有另外的凶器。顾璘听了仵作的报告,点了点头,思索了半晌,认为方如锦的证词可信度较高,但是究竟是他夺刀误杀了其父方有文,再杀死其母玄娘;还是其母杀了其父,他再夺刀杀母却无人知晓,案件依旧扑朔迷离。这时,顾璘突然想到了一个疑点,那就是方有文身中十一刀而死,应该会因疼痛而呼救,况且方家是小户人家,左右都有邻居,相隔又很近,肯定会有人听到。然而,欧阳大显和方如锦却都未提到这一点。顾璘想到这点,连忙让人去将邻居们传来问话,可他们都三缄其口,根本问不出什么来。最后,只有一个妇女透露了一个信息,说玄娘也是再嫁之人,方有文也知道她有前夫,但是她和前夫生了一子,却一直到嫁进来后都没有说明,所以,方有文心里有些不悦,认为玄娘是有意欺瞒。有了这一线索,顾璘又让人悄悄地前去查访,证实玄娘有一个八岁的儿子,就寄居在哥哥欧阳大显家里。当年,他想将妹妹嫁给方有文,又担心方有文知道妹妹有儿子不同意迎娶,所以两人就刻意隐瞒了这件事。顾璘心想:方有文已经四十五岁,玄娘只有二十六岁,本来就是老夫少妻,而方如锦也有十九岁,继子与继母年岁相差不大,本来关系就难以和谐,而玄娘又隐瞒了有子的事,一旦让人知晓,肯定会造成矛盾加剧,引发家庭纷争也是在所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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