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第8,9,14条是什么?1、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2、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3、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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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 。
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 。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 。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 , 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
3、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 。
出卖人因利益驱使,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销售给其他购房者 。到履行拆迁协议书的安置时 , 往往采用变更原协议书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异地安置 。对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倍的经济赔偿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1、标的物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 。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 。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2、条件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 。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 。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
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 。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 。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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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 , 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吗?《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另一种叫《商品房买卖合同》什对于现房销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 。
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该合同后,该合同将送交房管局备案存档,做为政府监督使用 。一般来说 , 如果你是按揭买房 , 要和发展商签订六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按揭银行一本(贷款依据) , 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房地产抵押登记处一本(作为按揭担保依据) 。
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买房,只要和发展商签订四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用做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房地产交易处一本(作为登记依据) 。当然根据各地政府出所台的登记政策不同,所须要签订的合同数量也不一定是相同的 。但以上所提到的合同数量一般不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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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 , 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 , 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 , 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 。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 。
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 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购房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合同_房产购房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 , 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 , 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 , 再进行网上签约 。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 。合同签约完毕后 ,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 , 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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