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标准和依据有哪些?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 。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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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另一种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 。
一般而言,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 , 关键在于停车位的面积是否纳入建筑面积 。如开发商将停车位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 , 开发商对此停车位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可以选择以买卖、附赠等方式转让 。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 , 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开发商对于小区绿化面积、共有面积、交通道路的规划,均需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开发商应当为小区业主建设符合业主使用的车位,不得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车辆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收取停车费的标准需要有物价局的批准文件吗?小区收取停车费并不需要经过物价局的批准的 。
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 ,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
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根据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要求,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因此 , 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共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少数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合法权益的 , 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实践中 , 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 , 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办法》第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因此,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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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另一种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 。一般而言,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
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关键在于停车位的面积是否纳入建筑面积 。如开发商将停车位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开发商对此停车位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可以选择以买卖、附赠等方式转让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
开发商对于小区绿化面积、共有面积、交通道路的规划,均需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开发商应当为小区业主建设符合业主使用的车位,不得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车辆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 ,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物业能否收取小区停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车位管理费小区内车位管理费...物权法并没有对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做规定和标准,小区内车位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拟定收费明细,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物价局制定的物价标准审批同意后执行的收费标准 。
《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收费的相关约定: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 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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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总有人认为这是业主的地盘,不应该收停车费 。但是车位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 。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 。
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 , 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
这部分收益按理来说应该用来维修养护或者搞社区建设,但是由于公共收益缺乏监管 , 这部分要么是被物业企业拿来补贴物业费的亏损亏空 , 要么就是被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侵占了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地去的不同而不同,应当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
比如南京市,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六条 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由物价部门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
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8:00至20:00,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 。车辆进入停车?。ùΓ?5分钟后开始计费(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
(一)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安装经验收合格的计时收费系统 。
(1)白天时段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夜间时段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2)白天时段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不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收费(一级道路停车泊位除外);
(3)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
(二)计次收费 。
(1)按照白天和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
(2)停车时间横跨两个时段,其中有一个时段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含2小时),按进入停车场时段的收费标准一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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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停车费的,不按照标准执行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
根据《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免停车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二)车辆进入停车?。ùΓ?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库除外) 。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为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
参考资料: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百度百科有没有规定新小区入住率达到多少才能收停车费?这个没有规定 。
如果是小区里面的专用停车位或者地下停车场停车位这种的就是要收费的,如果没有具体的停车位,在合适的地方停车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 。
1、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
《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 , 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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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现场新闻(首席采访人员 张静雅)日前 , 北京晨报以《小区停车费上涨 引住户争议》为题报道了丰台区芳星园三区停车管理公司出台政策,每小时收取8元停车费引争议 。
昨天,针对这一情况 , 方庄地区办事处表示,小区停车管理方负责人对未能提前说明表示歉意 , 并向居民退还了涨价部分的停车费用 。此外,停车管理公司针对小区居民及来访临时停车问题也出了优惠措施 。
家住芳星园三区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在小区内停车,之前停一两个小时最多收费5元,但是在12月11日当天只停了2.5小时竟被收取了20元停车费,这让她非常恼火,只得第二天一早去办理了停车证 。
昨天,停车管理公司北京首开千方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此表示歉意,就停车费涨价宣传不到位、不透明向王女士作出解释,在王女士办理完停车证后,退还其20元停车费 。
此外,停车管理公司针对小区居民亲朋好友来访的临时停车问题也出台了优惠措施,办证居民每月可领取8张优惠券,享受临停1元/小时的优惠价格 。停车管理公司表示,这项服务政策在2018年5月就已经开始实施,很多居民也办理了停车证 。
但由于社区内停车收费价格低廉,很多非本社区车辆常年占据停车位,物业不得已才将临时停车费提高到每小时8元 。停车费的上调并非针对本小区居民,而是希望通过此次涨价对社区停车秩序进行管理规范,杜绝外来车辆长期占用本小区停车资源 。
下一步,地区办事处将继续督促停车管理公司加大对小区停车管理措施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社区楼门微信群做好宣传工作 , 将停车服务软件及时转发到各个楼门微信群中,把更多优惠信息告知居民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8元停车费惹争议新物权法上规定小区停车费用是怎么收收多少?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第3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第43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
具体来说,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 。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或消协举报和投诉 。而且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的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
请问物业公司对小区地下车位收费标准,物价局有规定吗收费需要经过审核 ,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三种定价形式 。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 。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
停车费一般包括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而另一部分应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也就是说业主们的共有车位是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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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对于规划内车库车位的产权问题,开发商进行合同约定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取得了合法产权 , 否则即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因为任何人无权处置他人财产 。
西安市心晴雅苑小区业委会主任认为,小区人防工程属小区配套公建,在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投资人也就自然转为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地下车位在房屋卖出后,其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也相应转移给了全体业主 。
【小区停车费标准_请问物业公司对小区地下车位收费标准,物价局有规定吗】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物业能否收取车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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