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私了如何写赔偿协议书不会再赔偿工伤后写赔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赔偿协议书_因工伤赔偿协议书上签字但钱没有给哪玩怎么办】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 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于付清 。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 , 应当合理分配、处理 , 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 。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
工伤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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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样本核心内容:本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码:家庭住址:电话:乙方:公司住所地:法人代表: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XXX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 。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一、赔偿金额: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08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 。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 双方从此无涉 。七、违约责任:
工伤十级赔偿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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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男,年月日生 , 汉族,**市**区人 , 住**市**区**镇**村**号 , 公民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年月日在*****项目工地*#楼**层施工时不慎踏空导致三根肋骨骨折,被送往**区**医院进行治疗,于年月日康复出院回家休养,现就乙方***工伤赔偿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 供双方共同遵守:1、乙方签订本协议书之前所产生的医疗费,甲方已经支付完毕;2、甲方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三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所有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该款定于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星期内支付,并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并指定汇入如下银行账户:户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系乙方妻子;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县**支行 。3、乙方领取上述赔偿款后,不得再以此事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等任何部门主张任何权利,更不得聚众到工地及公司闹事 。4、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 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年月日年月日
最简单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如何认定工伤赔偿协议书的效力在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签一份工伤赔偿协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工伤赔偿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所以其并不是一经签字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工伤赔偿协议也有可能无效或效力待定 。下面 , 我们一起看看如何认定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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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劳资双方之间就劳动者工伤赔偿私自达成的协议效力如何确认的问题 。该 类协议的效力存在三种情况:协议合法有效、协议部分有效以及协议无效 。对协议效力的认定,应当审查协议的内容和订立协议时双方所处的状况,即从订立的真实 意思与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 不能一味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不能一味强调法律的硬性规定 。
一、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界定
实践表明,有条件地承认一些协议的效力既符合劳动法的原则与理念,也有利于劳资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和纠纷的有效解决,且有利于节约审判的资源 。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对赔偿协议予以审查:
审查协议内容有无违法条款 。双方达成的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有效,法律将给予保护 。作为了断双方争议的协议,合法是前提 。合法的前提是协议 中有无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条款、有无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比如:“不得申请仲裁”、“不得诉讼”、“对工伤复发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等等,如果存 在这样的条款,应认定无效;同时应审查用人单位计算的数额有无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如果未按规定的方式和基数计算,应确认无效 。
劳动者是否放弃权利的合理性审查 。工伤赔偿协议,从一定程度上与其说是双方之间协商的结果 , 不如说是用人单位的决定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身处于弱势 地位,发生工伤事故甚至工亡后,劳动者一方的要求就是得到赔偿,有时劳动者为了及时得到治疗而接受用人单位的条件,放弃其部分权益 。作为仲裁机构或者法院 应当对劳动者放弃权益部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 因为在协商后劳动者仍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存在误解或者协议显失公平,一旦超出一 定范畴,则应认定劳动者放弃部分为无效 。这里的合理性 , 笔者认为,主要掌握劳动者获得的实际赔偿额与应得赔偿额之间的差距是否在一个合理限度内 。不妨以 《合同法》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作为参照,所让数额在应得赔偿额20%以内 。
审查订立协议时有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 。这是对劳动者一方订立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进行审查 , 如果存在上述情节,应认定为无效 。
二、几种特殊协议效力的认定
1、由劳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 。
对此应认定其有效,因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性质,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前提的 , 作为有权协调的组织,在其主持下形成的协议一般情 况下较少出现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形 。同时 , 支持这些劳动调解组织达成协议的效力 , 更有利于发挥这类组织的调解功能与维稳作用,从而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矛 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良好效果 。
2、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 , 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 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 , 劳动者可以就工伤 医疗费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发出支付令 。所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的工伤赔偿协议 , 我们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有 效无效的情形进行审查 。
3、地方组织参与协调下达成的赔偿协议 。
目前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大调解格局逐步形成,一些地方组织开始参与协调社会矛盾 , 从而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对这类组织参与协调形成的赔偿 协议,若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 , 形成调解书,则法律赋予其与裁判法律文书效力一致的执行力,即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受理 。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达成协议后发现赔偿协议存在问题,而此时工伤认定申请或仲裁申请时效已过 , 怎么办?笔者认为,只要双方同意协商 , 此时的时效应当中断,在 达成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仍在工伤申请期内,当事人均可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申请仲裁 。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 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 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综 上所述,对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有利于解决相关的纠纷,对用人单位与职工来讲都是有益的 。对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与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差不多的,要是 工伤赔偿协议主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那么工伤赔偿协议就是无效的 。私了工伤赔偿协议书有效期私了之后双方认可协议行为即生效,如果超过了一年想反悔,则失去了再行主张的法律支持 。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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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 , 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工伤赔偿协议书上签字但钱没有给哪玩怎么办如果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用人单位不履行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是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书自双方签收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 , 应当先行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 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 , 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 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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