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_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

建筑分包合同分哪几类,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 , 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 。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
一、专业分包 。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 , 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 。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 , 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 。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二、劳务分包 。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4、石制作分包企业;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 。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 , 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承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和分发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承包人就劳务作业对分发包人负责 , 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公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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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A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总包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建A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总包合同(合同编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 , 签订本分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四)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和包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式承包本工程任务 。乙方按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监理或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等进行施工,并按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最终审定本工程(项目)结算总造价下浮%结算 , 乙方每次收款需凭工程所在地有效工程发票办理,工程涉及的一切有关税费(不限于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等)均由乙方自行缴交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保修期3、协助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以及与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 。6、乙方所使用的机械(包括大型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质量达不到总合同约定的标准等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 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附件1:分包单位(乙方):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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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参考文本)甲方(发包单位):乙方(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 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四、工程工期:五、工程质量要求:六、工程造价: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 。其中:十一、甲方责任:(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 , 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 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电话:电话:
建设工程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工程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 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应当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总承包单位甲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乙分包公司,且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乙分包公司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甲总承包单位负责 。
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部位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工程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分包是合法分包,违反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分包即非法分包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 , 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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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不得承担分包任务 。
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认可形式有两种:
一是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约定进行工程分包;
二是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 , 工程分包须经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工程总承包单位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 通过投标承揽工程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在投标时就应明确分包的内容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劳务施工合同的区别1、标的种类不同
工程分包的是建设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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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么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
我们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5、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
6、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 ,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7、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8、根据工程分包常识 ,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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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进行建筑工程分包的要求如下:
我们按照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符合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杜娜红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 。也就是说,一般建筑工程如果不符合上列要求的话 , 就是违法分包 。
拓展资料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 , 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 , 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
也就是说,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在工程建设中进行工程分包需要了解一定的工程分包常识,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分包,避免被认为违法分包;同时工程转包和工程分包是有区别的,转包是违法的,分包符合一定条件是合法的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可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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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_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