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执行的期限和方式是什么【离婚财产执行的期限和方式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 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执行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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