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案例分析格式?案例写作要求:
1.标题 。标题应体现一个鲜明的主题 。
2.情景描述 。简要叙述事例或现象发生的背景和经过 。案例中的事例必须具备真实性、典型性和问题性 。
3.反思和分析 。对事例或现象进行解析,说理清楚,令人信服 , 得出正确的研究结论 。
4. 正规案例描述(1000字左右)——案例分析(2000字左右)
初始阶段:案例描述(600字左右)——案例分析(1200字左右)
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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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报告分析怎么写案例分析报告
报告概述:本报告在对选择凡恩戌灯罩公司进行创业面临的关键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后,分别针对创业战略方案的三大方面提出了两个方案,并对每一个方案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价,最后总结出一个最优方案,阐述了最优方案所需的资源和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 。
1. 选择凡恩戌灯罩公司进行创业面临的关键问题
1.1公司背景简介
凡恩戌灯罩公司是市场上一家优质人造纤维、乙酸纤维和硬背面灯罩得制造商 。它的原材料不仅多样化,而且式样、外形和颜色也各有不同 。他的所有灯罩都是根据顾客订单定制的 。公司的客户包括百货商店,独立的灯具和灯罩销售商,公司的销售额的80%来自于中西部顾客 。“凡恩戌”——公司的品牌在灯罩行业倍受尊重 。因为公司的具有生产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声誉 。
1.2凡恩戌灯罩公司的可收购性
1.2.1凡恩戌灯罩公司的行业地位
美国的灯罩行业年销售额为7000万美元,由34家制造商分摊 。制造商一般都是超过25年行业历史的家族企业 。灯罩的行业时季节性的 。夏天是淡季,销售旺季是在各种假日前 。灯罩制造商分为四大类:灯具制造公司、独立灯罩制造商、中低质量的灯罩制造商和优质灯罩制造商 。凡恩戌灯罩公司属于最后一类 。由于运输成本相当高 , 该行业的竞争是地区性的 。公司所在地区只有一个最接近它的竞争对手——西尔克,一家具有60年历史的灯罩公司,其年销售额达到200万美元 。
1.2.2 凡恩戌灯罩公司的客户情况
作为优质灯罩的制造商 , 凡恩戌灯罩公司有着稳定而忠诚的客户基础 。它的年销售额的60%以上都是由销售到高级百货商店的产品创造的 。凡恩戌灯罩公司总共有65个大客户,其中45个客户占到总销售额的80% 。和中低价灯罩的客户不同,凡恩戌灯罩公司的客户在做购买决策时考虑的不仅仅是价格 。这些客户把产品质量和产品交付看的和价格一样重要 。因此,凡恩戌灯罩公司50多年的无瑕疵产品和服务为公司建立了很高的声誉,并形成了十分忠诚的客户基础 。
1.2.3凡恩戌灯罩公司盈利能力和潜力
凡恩戌灯罩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极高的声誉,公司有比较好的盈利能力 。我们最看重的是凡恩戌灯罩公司有很好的发展潜力 。因为公司的基础很好 , 虽然销售率在下降,那是由于公司本身消极的态度,但是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影响不大,而且通过对公司的重组改造,从长期来看,公司会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和盈利前景 。
1.2.4凡恩戌灯罩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状况
凡恩戌灯罩公司的管理层包括办事事经理和生产主管 。这两个管理人员都是长期在凡恩戌灯罩公司工作,对公司的各种情况很熟悉 。从公司现在良好的运行情况可以看出,公司的管理层的工作是很有成效的 。唯一不足的地方就是要加强其营销管理,可以考虑高薪引进营销管理人员,最好是在灯罩行业长期工作过的,有广泛良好的客户关系网 。
凡恩戌灯罩公司的一般员工有16名 。这些员工认为凡恩戌灯罩公司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公司,主要因为公司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很不错 。公司现在考虑的是如何留住这些员工,这些员工经验丰富而且热爱和专注自己的工作,这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是公司无瑕疵产品和服务和最好保证 。
2 创业战略性方案简述
凡恩戌灯罩公司开出了800000美元的公司总价 , 但斯蒂夫可议价让凡恩戌家族接受745000美元的总价 。通过上述对公司行业地位和前景、盈利能力和潜力的分析 。我们认为由有以下方案可供选择:
2.1收购资金来源方案
方案一
在总价中,斯蒂夫和米氏尔用支票付75000美元 , 自己投资50000美元作为起始点 。其他资金来源如下:第一,凡恩戌灯罩公司有些资产可以作为抵押品抵押以得到一项小企业管理机构提供的贷款 。如果银行同意给斯蒂夫贷款,那么美国政府就可以对至多85%的贷款提供代保 。这样,政府可以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可大大降低贷款利息的成本 。第二 , 斯蒂夫可从某些州和某些为投资本地企业而当地贷款项目来获得其他债务融资 。芝加哥就有这样一个项目,斯蒂夫有希望筹集到100000美元 。另外50000美元有可能从伊利诺州的贷款项目中获得 。第三,采取某种形式股权融资的方法 , 让每个贷款人在没有资产抵押的情况下,占有一定的股权,确保可得到分红 。第四,成为mesbic(少数民族小企业投资公司),这样斯蒂夫能够通过政府担保从个人或商业银行筹集到四倍于他们股权资本的贷款 。
通过上述方法的到资金,由于资金来源信度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投资风险 。但是,也正是因为资金来源多样化,斯蒂夫在进行公司管理决策时,考虑到客观实际因素,有可能受到决策限制而不敢创新 。
方案二
在总价中,斯蒂夫和米氏尔用支票付75000美元,自己投资50000美元作为起始点 。剩余资金来源可如下考虑:利用美国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 , 通过对企业发展的全面考察,做出详细的企业发展报告,以此作为申请风险基金的依据,向某些提供风险基金的投资企业申请贷款项目来获得风险资金,作为收购凡恩戌灯罩公司的资金来源 。而避免多渠道获得资金 。
这种方案投资风险高,适用于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 。而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凡恩戌灯罩公司的盈利能力大于风险投资,此方案也可行 。
2.2机构重组方案
方案一
虽然斯蒂夫和米氏尔将成为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但他们对灯罩行业并没有深刻理解,所以在管理决策时会遇到一定困难,但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可考虑如下做法:考察公司员工的忠诚度,对他们进行筛选,保留一部分忠诚度高的员工,即对公司进行“部分换血” 。这样做,不仅可以在公司中建立一定的威信,还可以保证盈利 。
方案二
斯蒂夫在接管凡恩戌灯罩公司后,为了在决策时使得命令、计划等顺利贯彻,做到对公司的完全接管,他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全部换血” 。无论是管理层人员,还是从事各种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全部从外界重新招聘 。这样,可以保证对人力资源的了解,便于对人员的管理 , 但在一定时期内,将要影响公司的营业,甚至会出现亏本现象 。
2.3创业发展战略方案
方案一: 破釜沉舟,全力以赴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斯蒂夫和米氏尔的志向远大,雄心勃勃,而且他们非常专注,并格外勤奋努力的进行对凡恩戌灯罩公司的收购 。全力以赴的机会一般说来,只有一次,创业者需要的是刻不容缓,必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 。凡恩戌灯罩公司的灯罩在质量上占有优势,但是公司的营销渠道不够完善,1983-1986年的销售增长率只有1.3%,如果按着个趋势发展下去,公司的市场份额会逐步下降 。所以很有必要对公司的营销渠道和营销人员进行重组 。营销渠道的重组对于公司创业有着很重要的意义:1.对于融资的影响,虽然公司有很好的产品和品牌效应,但是风险投资公司(还包括各种融资机构)也会注意到凡恩戌灯罩公司的销售率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所以只有重组其营销渠道,给融资机构一个很有说服力融资申请报告,才能顺利的获得所需的资金 。2.由于现在公司所有者对营销的消极态度和一些老客户对公司所有权变更所带来的营销政策变化的担心和忧虑,所以从公司长远利益考虑,要建立一套以客户需要为导向的客户关系管理机制 。利用公司产品良好的质量和品牌优势,把其营销渠道建立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对公司进行“二次创业” 。
这个方案可能会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效益,而且有比较大的投资风险和营销风险,但是对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有很好的盈利前景 。
方案二:以不变应万变
考虑到斯蒂夫和米氏尔对于灯罩行业不够了解,在短期内无法做出完善的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所以在收购公司后 , 不改变公司的业务主向、管理层和营销渠道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加强,这是进行创业的关键,由于管理层的忠诚度很高 , 为了保持公司过渡期的稳定,尽量降低风险 , 对管理层的人员不做变动 。对于营销,应加强于老客户的联系,稳定和他们的合作关系,表明公司对他们的重视不会因为所有权的改变而削弱 。
这个方案就是突出一个词“稳定” 。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影响不是很大 。但是公司长期发展来说,缺乏前进的动力 。在美国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容易被对手击跨 。
3. 最终选择的方案
从分析中,我们最终的选择方案为收购资金来源方案、机构重组方案和创业发展战略方案的每个第一个方案 。
3.1选择的原因
我们选择收购资金来源方案一是因为:多渠道融资可以降低融资风险,而且国家贷款的利息比较低,虽然相对于第二种方案来说,公司决策是要考虑多个投资商的利益问题,这会对决策效果产生影响 , 而且融资的手续麻烦,但是比风险投资所收的压力比较?。?综合考虑还是方案一最优 。
我们选择收购机构重组方案一是因为:虽然第二个方案可以建立自己的威信,让自己的计划和决策顺利得到贯彻,但是人员变动太大会对剩下员工的心理留下阴影,尤其是在公司刚刚更换所有人时 , 员工对自己的前途是很敏感的 。而第一方案是从行业竞争的角度出发,留下人才的成本远小于招聘新员工的成本 。而且公司的员工是一支经验丰富且专注工作的劳动队伍 , 对公司以后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
我们选择创业发展战略方案一是因为选择这个公司创业是经过多方比较看重其长远发展的潜力 。相对于第二个方案来说,虽然短期利益会受影响 , 但是从长期来说,完善公司的营销渠道,开发新客户是公司发展的关键 。
3.2创业所需的资源
充足的流动资金,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开发更多的灯具制造商代表
3.3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从公司内部来说 , 由于竞争激烈 , 在公司的过渡期里,员工的心理可能会产生变化,其竞争对手会挖墙脚,而且新员工与老员工有一段磨合期,会对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 。从公司外部来说,由于所有权的变更,重大的客户可能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产生信任危机 。造成公司销售额和利润的下降 。
对于公司内部问题 , 公司管理层要对员工进行安抚,稳定员工的心理波动,对员工加强培训 , 进行人性化管理 。对于公司外部问题,公司要加强与重要客户的联系,要让客户相信:公司产品质量和服务以及对他们的重视是始终不会改变的 。
参考文献:
1. 【美】杰弗里.蒂蒙斯着 , 周伟民、田颖枝译 “创业学译丛” , 第1-5册,华夏出版社出版,《创业者》『凡恩戌灯罩公司』案例,第59-76页 。
2. 陈德智,《创业战略选择》,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12月
3. [美] 唐纳德.萨尔,《应对创业挑战的策略》,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1月
4. 相关互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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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4000字左右 案例要500到1...论转化型抢劫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 , 男,17岁 。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 。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 。为了筹集路费 , 林某产生盗窃邪念 。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 。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 , 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 。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 , 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 , 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案发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捉捕归案 。2004年3月5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盗窃未遂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 。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 , 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 。根据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 , 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 , 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再之 ,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犯罪构成要件 。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转化型抢劫罪(未遂) , 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
?。ㄒ唬┒晕拮铩⑶澜僮铮ㄎ此欤┑乃痉ㄈ隙?br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 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 。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 。”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 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 。”;(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 , 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 , 情节严重 , 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 , 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ǘ┍景溉隙ū桓嫒朔盖澜僮铮ㄎ此欤灰巳隙ū桓嫒宋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 , 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 。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 , 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 , 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 。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 。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 , 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 , 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 , 遭到抵抗或呼喊 , 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 , 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 , 是一般主体 。一般抢劫罪 , 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 。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 。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 。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 , 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
转化型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 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 , 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 。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 ,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 。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馐鞘侵阜缸锓肿邮凳┓缸锏南殖 。晃迨欠缸镄灾剩?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 , 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03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 。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 。”,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 。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 , 其情节严重、危害大 , 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 , 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 。这是本案的关键点 。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 。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 。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 。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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