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大美成都:上市公司旗下金堂县天伦燃气“抄错表”18个月赢了( 四 )


国家标准《燃气流量计体积修正仪》(GB/T 36242-2018)在2019年1月1日实施 , 2019年3月天伦燃气公司“变卦”不按彼此已经形成的“约定计数、计费”方式 , 告知盐井“以前记错” 。 盐井公司一直把燃气公司当“权威” , 一直由“燃气公司说了算” , 也就像绝大多数善良的中国老百姓和中国企业一样 , “心底默认——并接受燃气公司按新的方式计数、计费” 。
著名伊索寓言《狼和小羊》的故事——不管小羊在哪里喝水 , 都是狼说了算 。 本案的焦点 , 是盐井公司自己花钱 , 请燃气公司安装了燃气工程(也就被锁定了只能由该燃气公司独家供气) , 只能被迫承认按燃气公司的新计数计费方式(否则 , 企业生产就会受阻) 。 然而 , 被迫接受燃气公司的新计费方式后 , 被一步步诱导 , 以认定新的计费计数方式反推“之前用气计数计费错误” , 然后燃气公司以新计费“催缴之前已经足额结算了的款项” 。 法官在盐井公司代表“承认”计数的情况下【请社会注意 , 这里的承认是“一切以燃气公司为权威”的前提下 , 而且企业一直也只是承认计数(可能真有错) , 没有承认费用(现在法制社会 , 任何都讲书面 , 而且燃气公司背靠接受社会监督的上市公司】 , 顺着燃气公司的“追讨” , “坐死”盐井公司 。
盐井公司负责人表示:被上诉人作为供用燃气合同的燃气供给方及燃气表具的提供方 , 不仅是燃气的供给者 , 还是每个燃气用户的燃气表具的安装、校对及日常检测、维护的管理者 。 即每个燃气用户与供气方达成供用燃气合同后 , 用户的燃气表具由供气方提供 , 并负责表具的安装、校对及日常检测维护 , 其安装好燃气表具以后应该定期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如果认为表不准 , 应及时校正 , 如果没有及时校正出现问题、产生损失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而不能转嫁给上诉人 。 根据供用燃气的交易习惯 , 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 燃气公司均是按照罗茨表上的数据收取燃气费 。 因此 , 被上诉人在燃气表具安装好后就一直按照罗茨表上的数据收取费用直至2019年4月才按修正仪抄表收费 。 现被上诉人主张要求上诉人支付从2017年至2019年4月期间按修正仪的读数补足费用 , 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交易习惯 , 更不符合上市公司、正规企业的种种规范 。
【金堂县|大美成都:上市公司旗下金堂县天伦燃气“抄错表”18个月赢了】(盐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