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斯|论想象对情感的影响( 二 )


一个适合于我们生活方式的快乐比起对我们的生活方式是陌生的快乐来 , 更能刺激起我们的欲望和爱好 。 这个现象可以由同一原则加以说明 。
最能把任何情感灌注于心灵中的 , 就是雄辩 , 雄辩能够以最强烈的和最生动的色彩把对象表象出来 。 我们自己也可以承认那样一个对象是有价值的 , 那样一个对象是可憎的;但是在一位演说家刺激起想象并给这些观念增添力量之前 , 这些观念对于意志或感情也许只有一种微弱的影响 。
但是雄辩并非总是必需的 。 别人的单纯意见 , 尤其是在情感增添它的势力时 , 会使一个关于祸福的观念对我们发生影响 , 那种影响在其他情形下是会完全被忽略掉的 。 这是发生于同情或传导原则;而同情正如我前面所说 , 只是一个观念借想象之力向一个印象的转化 。
值得注意的是:生动的情感通常伴随着生动的想象 。 在这一方面 , 正像在其他方面一样 , 情感的力量一方面决定于对象的本性或情况 , 一方面也决定于人的性情 。
我已经说过 , 信念只是与现前印象相关的生动的观念 。 这种活跃性对于刺激我们的全部情感 , 不论平静的或猛烈的 , 都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至于想象的单纯虚构 , 则对于两者并没有任何重大影响 。 虚构过于微弱 , 不能把握心灵 , 或引起任何情绪 。
(选自休谟《人性论》 , 关文运译 , 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狄斯|论想象对情感的影响】《中国教师报》2021年11月10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