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范本_2006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

怎么写钢材购销合同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一致 , 订立合同如下:
一、品名、品种、规格、材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单价及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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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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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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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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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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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 份 。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钢材购销合同范本_2006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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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执行国家定价的 , 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
逾期交货的 ,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 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 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 , 可以合同约定 。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 , 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购销合同钢材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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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海洋文库
钢材购销合同需方:供方:需方(甲方):供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施工现场商品钢材买卖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 , 特定立本合同 。供方按照需方采购要求所供所需钢材,螺纹钢按照理论计算重量交货 , 线材按磅计算交货 。需方应遵循先检验合格后再使用的原则,如需方未检验使用,则视为需方默认该产品合格 。质量要求:螺纹钢符合GB1499.2-2007标准,线材符合GB/T701-1997标准 。二、合同标的物1、本合同标的物为建设工程所用的钢材,由需方向供方购买 。2、本合同的物描述及价款如下:三、结算与付款1、钢材数量按供方实际供货、需方现场签收在送货单的数量签字为结算依据,需方指定身份证号进行结算确认 。2、款到发货 。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发货后第二个工作日付清全款 。3、需方在提供钢材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地点 , 将通过短信或微信发送给供方,供方收到信息三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如有变化,需方必须提前通知供方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所需供应的钢材完毕之日,付清货款,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为止 。五、质量要求六、供货与收货
谁有钢材供货合同范本?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 。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 , 持续有效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
1.2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
1.3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 。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
2.2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
2.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 , 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
3.2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 。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
4.2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 , 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 , 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 , 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30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
6.2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 , 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 , 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
7.2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五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
7.3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 , 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
7.4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
7.5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 。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 。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 , 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
甲方(采购方):(章)乙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日期:日期:
谁能给我提供一份产品购销合同范本?钢材购销合同书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 , 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 , 否则 ,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 3 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 。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
3.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10 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甲方200万元的货款,甲方按乙方申报的计划发送钢材给乙方,超过200万元的货款后 , 乙方将超过部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 , 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8.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钢材购销合同属于分包合同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你的意思是不是某企业承包了一个工程,然后去买钢材用于施工,这个钢材买卖合同是不是分包合同?这不是分包合同 , 不是分包行为 。只有将工程的一部分由某一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分包)来施工 , 由该施工人包工包料的,才是分包行为 。更多扩展补充
扩展
嗯,这是行业规则还是有法条依据呢?谢谢您

补充
分包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 有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 。但是你说的钢材买卖不属于分包 。

扩展
好的

关于钢铁的购销合同事宜你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或解除合同 。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实际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①有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的事实 。
②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
③其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引起)
④当事人不可预见、不能克服 。
⑤其发生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 。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第一 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 。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 。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9]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具体如:国家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物价、币值,国内和国际市场运行状况等等 。所谓“变更”,乃指这种情势在客观上发生异常变动 。这种变更可以是经济的如通货膨胀、币值贬值等;也可以非经济因素的变动 , 如战争即导致的封锁、禁运等 。该事实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丧失,是否导致当事人目的不能实现,以及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为判断标准 。
第二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时间要件 。只有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在订约时,如发生情势的变更 , 当事人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这一点与英美法上的合同落空原则所要求的情势不同,落空原则所要求的情势,可发生订约之时 。若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又在履行过程中归于消灭,一般也不得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履行合同的基础已恢复至原状 。若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在迟延期间发生了情势变更,则债务人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债务人如按合同规定履行不会发生情势变更 。
第三 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一个方面 。情势变更是否属于不可预见,应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及商业习惯等作判断标准 。当事人事实上虽然没有预见,但法律规定应当预见或者客观上应当预见,则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因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如仅有一方当事人不可预见 , 则仅该当事人可主张情势变更 。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于某种情势已有预见,则表明当事人考虑到这种因素并自愿承担该情势发生的风险,自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但对于发生机率很低的某种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尽管当事人在订约时会预见这些情况可能发生,但仍应依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情势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发生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另一方面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情势的变更无法预见和防止,因此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无过错 。如情势的变更由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事由而发生,则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应承担责任,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
第四 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要件 。情势变更发生以后,如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一方当事人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赋于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梁慧星先生认为此显失公平应依一般人看法 , 包括债务人履行困难和债权人受领不足及其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 。是否显失公平,以下几点可作为判断标准:
一 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
二 显先公平的事实须存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
三 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双方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动,危害交易安全;
四 主张适用的一方因不适用而遭受的损失,一般要远大于适用时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
2、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在于排除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的不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到履行或解除合同 。其法律效力通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协商,又称“再交涉义务” , 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 。二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就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仅就合同不公正之点予以变更,使其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 。如增减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拒绝先为履行 , 变更标的物等;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 。但通过何种步骤和方式实现这一价值 , 各国立法和判例一般基于这样的考虑:从契约严守的立场出发,法律首先倾向于最大限度地维持既有的法律关系 。对于不公平的后果首先应着眼于在维持原有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之趋于平衡 。只有在通过变更合同仍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后果时,扩张采取终止或消灭原合同关系的措施 。
2006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钢材购销合同范本_2006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首先应明确一点:价格涨幅或者跌幅量的尺度(100元),后面还有话吗?(1)涨幅或者跌幅在100元之内合同执行、超过100元合同不执行 , (2)超过100元怎么办,(3)这些条款都注明了,就得按以下办了
1、甲、乙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因为合同内容签订的周全,考虑了市场价格涨幅或者跌幅的因素 , 并且有价格涨幅或者跌幅量的尺度(100元),双方又有违约金的处置办法 , 这里还应该明确一点;“乙急速向甲 。汇去定金80万元”乙向甲汇去定金80万元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果在,那合同就更成立了 。
2、乙与丙丁签订的合同也成立,理由与上述合同内容一致;
3、乙因无法履行合同分别被丙丁追索,这是在情理之中 , 丙丁追索的对 , 符合合同约定精神;
4、钢材价格涨至每吨3500元,甲收到定金后如数退还80万元,不对,最低是160万元,(违约人应该得到的惩罚),如果还有其他违约条款应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