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碑|一部大地法理学的丰碑

《地球法理——私有产权与环境》
自然与法律文库
﹝澳﹞彼得·D.伯登 著
郭武 译
商务印书馆2021年9月出版
名家推荐
这本在亚马逊网站上被读者评为五星级的作品 , 以明晰的笔触勾勒出了后人类时代私有产权变革的应然之道 , 实乃大地法理学的丰碑 , 一种新自然法学的滥觞 , 不仅是一部学术专著 , 也是一种对地球家园的高尚期许 。
呈现于各位读者面前的中译本信达可靠 , 读起来很顺畅 , 与译著《地球正义宣言:荒野法》一道 , 有力地填补了中文世界大地法理学研究的不足 。
——於兴中(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
长期以来 , 以民法为代表的西方传统私法在自己成熟的理论大厦中形成了严格的“主客二分”范式 , 否认环境法学界基于关系视角而形成的“主客一体化”范式 。 前者以私有产权制度为代表 , 后者以全球日渐勃兴的大地法理学、荒野法思想和生态法学为代表 , 二者之间各执己见 , 几无沟通和对话 。
《地球法理:私有产权与环境》一书却从当前全人类生态危机切入 , 在全球共同体视角中巧妙地提出了关于私有产权的改良主义思想和论证进路 , 包括私有产权的社会性、共同性、平等性等命题 。 当然 , 这种观点并未否定私有产权制度自身的价值 , 而是为全球生态命运共同体时代私有产权制度的再出发指明了方向 。
——蔡守秋(武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
地球法理:一个新生事物
“地球法理”一词有许多相互关联的含义 。 “法理”一词最直接的含义是指法理的哲学方法 。 它回答的是诸如什么是法律 , 以及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 除了这里的法哲学含义之外 , 地球法理还能够表达这样一种科学理念 , 即人类是更为广大的地球共同体的一分子 。 因此 , 当我们关心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时候 , 地球法理既是一种科学事实的表达 , 又包含着规范性的意义 。 比如说 , 地球法理的倡导者还主张人类活动必须限定在这个星球范围内 。
【丰碑|一部大地法理学的丰碑】本书所举的例子都来源于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历史传统的西方国家 , 而且在最近的一段历史时期内 , 工业资本主义一直在尝试人类对环境的主宰 。 为了展现弗朗西斯·培根的观点 , 人类已经在主宰自然界方面做了许多尝试 , 比如“攻击自然界的坚固要塞和城堡” , 并按照人类的意愿征服自然界 。 当资源富余的时候 , 人类或许会自我愚弄式地认为对自然界的主宰是可行的 。 然而 , 人类现如今生活在一个资源稀缺的时代 , 因而再也无法让主宰自然界的幻觉继续保持下去 。 从长远来看 , 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其他形式的环境危机已经迫使人类不得不思考自然界的底线问题了 。
对于西方国家来说 , 私有产权一直是连接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核心法律制度 。 尽管不存在所有人都接受的私有产权的一般性定义 , 但多数法律学者都认为私有产权由三项个体性权利构成:排他性权利;使用物的权利;以及抛弃财产的权利 。 通过例证可以恰当地表达这种观点 。 一般而言 , 如果某人对一块土地享有私有产权 , 那就意味着他可以拒绝其他人(侵入者)进入这块土地;他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利用土地 , 并且可以抛弃土地 , 也可以将土地赠与或遗赠给别人 。
然而 , 这样的权利清单中缺了什么呢?最为明显的是 , 私有产权无需土地所有权人看护土地 , 修复土地 , 或者为了后代人的利益而维持土地的健康状态 。 土地所有权人不会思考他的土地是如何与更为广大的生态系统之间发生关联的 , 也不会按照有利于保护生态廊道的方式管理自己的土地 。 实际上 , 私有产权的霸权地位已然形成了一副所有权关系拼接图 , 其中的个体所有权人是权利至上者 , 每个所有权人只对自己的一小部分土地负责 。 除此之外 , 国家和联邦政府也不愿意强制实施那些严重制约土地所有权人权利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