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明末清初他提出限制君权思想,但清朝专制依然达到顶峰( 二 )


在中国两千年之久的封建专制社会里,君为臣纲的伦理原则主宰着君臣关系。君臣地位悬如天地,君臣关系若同主奴,正如与黄宗羲同时代的唐甄所言:“人君之尊,如在天上,与帝同体。公卿大臣,罕得进见;变色失容,不敢仰视;跪拜应对,不得比于严家之仆隶。”将道与君纳入一个整体。君主既然是道的体现者,臣子尊君也即是崇道。”总之,在王权社会里,君为臣纲的纲常伦理是不容质疑的,诚如朱熹所说:“自秦汉以降一以贯之,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
在“君为臣纲”伦理原则的主宰下,近二千年来臣处于君之奴仆的地位,到了君主集权极度强化的明朝,臣的地位更加低贱。明代对大臣实行廷杖制度,只要违背了君主的意愿与利益,大臣随时有可能遭受当众廷杖,毫无人格尊严可言。专制君主奴役大臣的行为激起了文人士大夫阶层对专制君主的猛烈抨击。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对专制制度下的君臣主奴关系做了全面揭露,对君臣双方提出了合乎职分的要求,倡导建立新型的君臣平等伦理观。中国传统政治是一种血缘宗法政治,“家国同构”、“忠孝同伦”,强调“臣以孝事君则忠”,要求臣像子事父一样服从君主,而且还要求“杀其身以事其君”,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官僚集团是作为君位的附属物存在的。官僚的任命和权力都要仰仗于君主的恩赐。官僚只需要对君主负责,按君主的旨意办事即可。君臣之间是主奴的关系。封建的思想家把这种关系归纳为一条不可更易的伦理原则,即“君为臣纲”,并为臣子的行为规定了众多的条条框框,称为“臣道”。这种理论发展到极致,就成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思想。黄宗羲进一步分析得出:君主专制下的整个官僚机构都是君主的爪牙、,他们全不顾人民的利益,把“民生之憔悴”,视为“纤芥之疾”;却把人民创造的财产看作君主的私产,“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
黄宗羲批判传统的“仕于君”的思想,认为臣不应该仕于君,应该仕于天下:“故我之出而仕,为天下也,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他呼吁天下仕子“以天下万民起见,非其道,即君以形声强我,未之敢从也”。
【新型君臣关系】
黄宗羲在《原臣》篇中从批大臣为君而设”的错误观念出发,指明为臣之道的真正含义,最终提出了他希冀的新型君臣关系。
黄宗羲认为,君臣之间存在两种可能:如果“不以天下为事,则君之仆妻也;表明为臣者之出仕仅仅只是唯君主马首是瞻,那么他和君主间就是不折不扣的主仆关系。“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可见,君臣以万民百姓为服务对象而共同治理时,他们之间应该是平等关系。黄宗羲力主建立君臣之间新型的民主关系,即“君臣师友”和“君臣同事”关系。他认为君与臣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主仆关系,也不可以与父子”相比拟。这就对传统政治的“君臣父子”和“君为臣纲”等专制伦理予以彻底的批判与否定。
黄宗羲&明末清初他提出限制君权思想,但清朝专制依然达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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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的思想与“天佐下民,作之君,作之师”与对君绝对忠诚的思想截然不同。他猛烈批判“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绝对愚忠,抨击“三纲五常”与以道事君政治伦理原则。由此,黄宗羲论证君臣关系的新型原则,提出“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的论断,君与臣的本质都一样,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他们是共治天下的平等的同事关系,只不过是分工不同而名称有异罢了。君和臣都应为万民的利益各尽职守,彼此是平等的师友关系,而不是主仆关系。这些体现黄宗羲崭新的民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