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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在招聘员工时 , 向员工承诺无论员工当年绩效如何 , 年末时都会得到一至两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 , 但在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 , 劳动合同未约定年终奖 , 且公司规章制度中也未明确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 那么在年末时公司一定要给员工发年终奖吗?
经典案例
甲于2019年4月1日进入A公司海外部工作 , 双方签订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附件《劳动报酬条款》 。
合同约定甲的劳动报酬根据薪酬附件约定执行 , 甲的劳动报酬为月基本工资15400元、特殊津贴6600元;合同未具体约定年终奖 , 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仅规定了“年终结算时 , 在无利润的情况下 , 取消分享年终考核奖” 。 另 , 甲入职前与A公司的招聘人事乙电话联系沟通入职及工资标准等事宜时 , 乙表示“年终的话无论是否有业绩都会给到一到二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
2019年末 , A公司称2019年公司无利润 , 不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 2020年3月17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 甲要求A公司支付2019年度年终奖 , 甲称A公司2019年存在利润 , 并且A公司的招聘人事也承诺会发放年终奖 , 另外 , A公司2019年末时向其他部门员工发放了年终奖 。 所以 , A公司应当向甲支付2019年的年终奖 。 A公司称与甲的劳动合同中未规定年终奖 , A公司无需向甲支付 。 双方协商无果 , 甲提起仲裁 , 要求A公司支付2019年年终奖44000元 。 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请求 , A公司不服 , 提起诉讼 。
法院认为 , 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年终奖 , A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未明确规定年终奖 , 但通过甲提供的录音 , A公司的人事在招聘甲时已明确告知公司会有一到两个月的年终奖 , 该告知事项构成甲对A公司有发放年终奖惯例的期待 。 双方劳动合同附件《劳动报酬条款》中约定“公司年终决算时 , 在无利润的情况下 , 取消分享年终考核奖” , 甲有理由认为只要公司有利润 , 就应当支付年终奖 , 且A公司实际也向除甲所在部门外的其他员工发放了2019年度年终奖 , 故A公司不能以合同未约定且公司无利润为由不发放年终奖 , A公司最终需支付甲44000元年终奖 。
风险提示
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未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 , 只规定了在无利润的情况下不发 。 那么当公司当年有利润时 , 即使人事在招聘时未向员工承诺发放年终奖 , 在年末时公司也需要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 如不发放 , 则公司违反约定 , 提起诉讼也会败诉且仍旧需支付员工年终奖 。
公司治理建议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 , 公司应如何约定才能避免与员工的争议呢?我们建议:
1、规范人事部门招聘工作 , 避免夸大薪资待遇
由于人事部门在招聘员工时 , 为了尽可能达到招聘目标 , 会对应聘者做出一些承诺 , 如上述A公司人事乙向甲承诺年终奖 。 当员工在入职后发现条件与人事招聘时承诺的存在差距 , 如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 , 公司有很大被仲裁或诉讼的风险 。 所以公司应对人事部门的招聘工作进行规范 , 人事在招聘员工时 , 应了解每个岗位所确定的薪资福利待遇 , 对于不能实现的待遇不可为了完成招聘目标而夸大 。
2、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发放条件
公司年终奖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 为避免争议 , 公司应当将其明确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或是公司制度中 。 如可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根据公司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 , 在公司有盈利的情况下发放年终奖 , 但是年终奖发放的对象为年度绩效考核达标的员工(具体绩效考核文章 , 可阅读往期发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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