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克!郑渊洁文学作品人物被抢注商标,维权难在哪儿?(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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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人物被抢注商标出了问题,作者是否要担责?
文学作品中的知名人物角色被人抢注了商标,被用于商品或服务,抢注人因使用注册商标出了问题,文学作品的作者是否要担责?
乔万里表示,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民事主体担责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违约责任,一种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双方有相应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者是实际行动达成的等,文学作品人物角色被人抢注商标后,用于商品或服务,自然是商标注册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抢注人自己担责,文学作品的作者没有参与“合约”的达成,不可能去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包括四方面:侵权行为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必须要有损害才能要求赔偿,这种损害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从这四方面来讲,作品人物角色被人抢注商标后产生的侵权责任,当然也是由商标注册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抢注人自己担责,文学作品的作者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侵权担责无从说起。
新京报采访人员 陈琳
编辑 张磊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