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国家文物局:鼓励文博机构向社会提供文物鉴定( 三 )


十一、创新业态 。 支持文物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经营方式 , 培育在线展示、交易、定制服务等新业态 。 进一步落实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主体责任 , 加强对文物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 支持文物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从事物流、仓储、展示、保险等相关业务 。 探索建立文物经营金融服务模式,引导和规范资本参与文物市场创新发展 。 推动流通经营与鉴定鉴赏、专业培训、展示交流、创意生活、文化旅游等关联业态聚集、融合发展 。
十二、政策扶持 。 推动落实文物经营主体享受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文化企业等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 制订完善文物流通、经营、鉴定相关管理制度 , 完善鼓励文物捐赠、促进文物回流、扶持业态创新、培养专业人才等各项支持政策 。 支持制定地方和企业标准 , 加快制修订文物鉴定、价格评估、市场交易、运输保险等管理和服务标准 。
十三、人才培养 。 支持文物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定 。 完善文物保护工程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 规范文物鉴定从业行为 。 依托国有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加大文物鉴定实习实训 , 开展文物保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发挥行业协会、平台基地等各自优势 , 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培养文物经营管理高端人才 。
十四、联合监管 。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 , 以风险监测处置为补充 ,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完善文物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支持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文物市场执法运行机制 , 健全文物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文物流通领域执法协同机制 ,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 加快建立覆盖文物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收藏群体、鉴定机构以及关联企业的文物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和长效机制 , 营造公平诚信的文物流通社会环境 。
【文物|国家文物局:鼓励文博机构向社会提供文物鉴定】十五、部门协同 。 推动建立文物与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跨部门合作机制 , 加强政策协调和监管联动 , 完善促进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规范文物市场管理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措施 , 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 发挥行业协会在人才培养评价、保护企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监督等方面积极作用 , 保障民间文物收藏者的合法权益 , 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