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道德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的张力——从实然与应然的互动视角看( 五 )


三、道德相对性的评判诉求
如前所述 , 道德相对主义是一种以道德相对性现象作为事实基础直接提出的应然性价值理念 。 也是由于这个缘故 , 许多人觉得在道德维度上很难接受道德相对主义的同时 , 又往往在认知维度上认为它是一种有根有据的观点 。 相比之下 , 反对者的观点却难以解释道德相对性的事实 , 因而缺乏实然性的支撑 。 要消除这个误解 , 关键同样在于把实然性的认知描述与应然性的评判诉求区分开 。
例如 , “规范性道德相对主义”通常主张 , 道德正当性的标准及其约束力“应当”分别按照不同文化的原则规范来确定(11)参见徐向东:《自我、他人与道德——道德哲学导论》上册 , 第45页 。。 不难看出 , 这种理念承认了道德相对性的事实:不同文化的道德生活“有”不同的原则规范 , 分别构成了它们评判各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当、应当认同还是拒斥的标准 。 在这个范围内(也仅仅在这个范围内) , 它与前文讨论的关于道德相对性现象的纯认知描述是根本一致的 , 因此可以说拥有无可否认的事实基础 。 不过 , 要是因此断言 , 这种理念在非认知的道德领域也是无可否认的“真理” , 就忽视了其中关键的“应当”二字与实然描述中的“是(有)”字之间的微妙差异了:如果说道德相对性的实然描述只是在认知维度上指认了不同文化“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 分别在各自的生活方式中实际发挥着评判效应 , 那道德相对主义的应然理念则试图强调 , 我们“应当”承认所有这些标准的评判效应在道德维度上都是可以接受甚至必须认同的 , 因而等于是针对道德相对性的现象提出了富于肯定意蕴的非认知评判诉求 。 这就涉及到了休谟早已提出、西方学界却一直找不到答案的能不能从“是(事实)”推出“应当(价值)”的重要问题 。
由于休谟只用了几百个字提出这个质疑 , 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12)休谟:《人性论》 , 关文运译 , 北京:商务印书馆 , 1980年 , 第509-510页 。, 两百年来西方学界对这个问题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 甚至陷入了割裂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架构 , 妨碍了对于许多难题的理论解答 。 在笔者看来 , 倘若把“事实”理解成“存在的东西” , 把“价值”理解成“对人具有的意义效应” , 那就只有“需要”才能构成从前者推出后者的必经桥梁了:任何存在的东西对人具有的意义效应 , 都取决于它们是不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有关需要 , 亦即凡是有助于人们满足需要的东西就有积极正面的善好价值 , 凡是有碍于人们满足需要的东西则有消极负面的恶坏价值(13)参见刘清平:《人是有需要的存在者——人生哲学的第一命题》 , 《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 。。 从这个角度看 , 道德相对主义者在从道德相对性的事实描述推出自己倡导的价值理念的过程中 , 实际上已经自发地引入了某种特定的道德需要 , 并且据此得出了与实然性认知描述内在有别的应然性评判诉求:我们不仅“应当”在认知维度上承认道德相对性的事实(这种“应当”是源自求知欲或好奇心的认知需要的) , 而且还“应当”在道德维度上承认异质文化的评判标准在现实生活中的正当性 , 因为我们“需要”在这个维度上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不同的道德标准 , 主张它们都有评判行为是否正当的终极效应 , 彼此间并无高低优劣之别 , “不可”把自己看重的道德标准凌驾于异质文化的道德标准之上 。 比方说 , 我们不仅“应当”在认知维度上承认某些文化中存在杀婴弃老等事实 , 而且还“应当”在道德维度上承认 , 这类伦理习俗如同我们文化中尊老爱幼的伦理习俗一样都是正当的 , 从而通过尊重区别、宽容异质的途径 , 寻求不同文化的和谐共处、平等交流 , “不可”依据我们自己的道德标准 , 谴责、惩罚和否定这类让我们感到反感甚至义愤的异质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