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道德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的张力——从实然与应然的互动视角看( 六 )


从这里看 , “元伦理道德相对主义”主张道德领域本质上是主观、相对和特异的 , 据此否定了承认客观、绝对和普遍道德标准的“道德实在主义”(moral realism , 又译道德实在论)(14)参见徐向东:《自我、他人与道德——道德哲学导论》上册 , 第45页 。 需要指出的是 , 本文倡导的“正义一元主义”虽然把“不可害人、尊重人权”视为道德维度上的唯一底线 , 认为它为评判人伦行为的正当与不正当提供了具有绝对约束力的普遍标准 , 却不认同道德实在主义或道德客观主义的看法(参见陈真:《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的客观性》 , 《学术月刊》2008年第12期) , 因为后者实际上是把富于主观价值意蕴的道德领域与由客观事实构成的自然领域混为一谈了 , 误以为道德标准也像自然规律一样 , 具有在人们主观意识之外存在的“客观性” 。 在正义一元主义看来 , 这条唯一的道德底线不仅作为多数人内心认同的“不可害人”正义感 , 能以自律的方式主导着他们在现实中从事的各种行为 , 而且还能在通过健全的法治体系付诸实施后 , 凭借对于各种坑人害人行为做出的强制性惩罚 , 有效地维系社会生活的良善秩序(这个问题当另文详论) 。, 其实只是在应然维度上将“规范性道德相对主义”贯彻到底的结果:既然在多样性的歧异中没有任何道德标准比其他道德标准更有正当性约束力 , 以致能够压倒或否决其他道德标准 , 道德领域就不可能存在绝对和普遍的评判标准 , 因而一切道德标准归根到底都是相对的 。
倘若再围绕反对者的观点作些比较 , 或许有助于进一步看清道德相对主义者在从道德相对性的事实描述推出道德相对主义的评判诉求时引入的特定道德需要 。 在认知维度上 , 反对者们通常并不否定道德相对性的事实 , 而是会同样承认不同文化乃至同一文化中的不同人们持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 但在道德维度上 , 他们就不像道德相对主义者那样 , 觉得“需要”降低自己认同的道德标准的权重 , 提升异质道德标准的权重 , 让它们对人们具有均等的正当性约束力 。 毋宁说 , 他们更倾向于主张 , 自己认同的道德标准才是具有终极意义、占据主导地位的道德标准(亦即前文界定的“主义”) , 其效力远远超过了异质道德标准 , 因而也只有自己认同的道德标准才有资格评判各种行为是否正当 , 异质道德标准则是缺乏效力 , 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 所以在出现冲突的时候“应当”用自己认同的道德标准压倒异质道德标准 。 比如说 , 某些反对者正是基于自己文化中尊老爱幼的道德标准 , 断言异质文化中杀婴弃老的伦理习俗是不道德甚至野蛮残忍的 。
不难看出 , 道德相对主义者与反对者的根本区别 , 并不在于他们在认知维度上是不是承认道德相对性的事实 , 而在于他们依据不同的道德需要 , 赋予了这个事实不同的道德价值 , 生成了不同的应然性评判诉求 。 道德相对主义者认为 , 道德相对性的事实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 , 尤其体现在不同的道德标准都有均等的正当性约束力上 , 因而我们也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它们 , 不可凭借某些道德标准否定另一些道德标准 。 与之针锋相对 , 反对者则认为 , 虽然道德相对性的事实无可否认 , 不同的道德标准却不因此就有均等的正当性约束力;相反 , 应当坚持自己认为重要和正当的道德标准 , 否定那些不重要甚至不正当的异质道德标准 。 有鉴于此 , 要消解道德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的张力 , 最重要的环节在于 , 找出道德相对主义者在从实然事实推出应然理念时依据的特定道德需要 , 然后分析这种道德需要在什么范围内是正当或可以认同的 , 在什么范围内是不正当或无法接受的 。 倘若我们忽视了道德需要在从道德相对性的事实描述推出道德相对主义的价值理念的过程中扮演的决定性角色 , 就会面对两者之间的张力束手无措 , 反倒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