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怎样逐步瓦解的?( 二 )


以“里”或“社”为基础的井田制组织,其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诗经?周颂·载芟》中作了具体的描述,具体诗我在此就不写,这首诗叙述了从锄去杂草,清除树根,耕松土地,播种百谷,庄稼成长,到收获入仓,“社”集体生产的整个过程 。
从中可以看到以下几点:
(1)这种“社”是大集体生产和生活的组合形式 。从开垦、耕种、收获到吃饭、酿酒、祭祀祖先、庆贺丰收都共同进行,似乎是内部平等和睦的一个大家庭 。

井田制是怎样逐步瓦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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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组织者是“侯主” 。“侯”为语首助词,无意郑笺:“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 。”孔疏:“其所往之人,维为主之家长维处伯之长子,维次长之仲叔,维众之子弟 。”也就是说整个劳动是在家长的主持之下,他带领长子、次子、众子弟进行集体劳动 。生产收获以后要共同享献先祖和先妣,说明“社”是以家族为核心的血缘关系组织 。
(3)参加劳动的人,除了家族成员之外,还有“强”和“以”,郑笺:“强,力也;以,用也 。”孔疏:“维强力之兼土,维所以佣赁之人 。”所谓“强”,是有力气的帮工,“以”是雇工,说明该组织已非完全建立在血缘关系上 。家长和帮工、雇工之间是主佣关系,已属不同的阶级,相互间构成了剥削和被剥削的生产关系 。
(4)诗最后三句话,译成白话即“这里如此,处处如此,今年如此,年年如此,自古以来就是如此” 。由此可见,这种以家族为核心,又有剥削关系的集体组织“社”,普遍并长期地存在着 。
二、井田制的瓦解
1.社的私有化和阶级分化
从春秋至战国,这种以宗族为主体的公社开始逐渐瓦解,其主要表现为“社”的私有化 。各国国君将“社”赠送给他国或赏赐给本国贵族作为他们的私邑 。
春秋初齐桓公一次赏赐给管仲书社三百(《荀子·仲尼》) 。公元前517年,齐景公将莒国境西的千社赠送给逃到齐国的鲁昭公(《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又说齐景公赠送鲁国君山阴数百社(《晏子春秋内篇杂上》) 。齐国还曾给卫国济水以西五百社(《左传》哀公十五年) 。春秋战国之际,越王曾想将阴江附近的三百书社封给墨子(《吕氏春秋?离俗览·高义》) 。
更重要的原因是西周后期出现了人工铁器,春秋时代逐步进入铁器时代,铁和青铜农具逐渐替代以石、木器为主体的农具,牛耕开始使用,农业技术全面发展,整个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提高,原来因生产力低下所必需的大集体生产已不再需要,小家庭或个体生产已成为可能,势必导致公社中家庭的贫富分化,随着剥削关系的发展和个体农民的出现,这种公社组织就必然走向解体 。
井田制是怎样逐步瓦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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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至春秋公社内部的阶级分化逐渐加剧 。正如《诗经·周颂·载芟》中所述,西周时“社”中已出现了剥削关系,到了西周后期两极分化更加明显,这具体反映在《诗经·小雅》的《甫田》和《大田》两诗中 。《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曾孙来止,以其妇子”,“曾孙不怒,农夫克敏”,“曾孙之稼,如茨如粱,曾孙之庾,如坻如京 。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黍稷稻粱,农夫之庆” 。
《甫田》生动地描述了剥削者—一曾孙(主人)如何雇用农夫为他的私田进行生产,从而获得丰硕的剥削产品 。两诗中出现了专门对农民的劳动进行监督的田官,《甫田》:“攸介攸止,烝我髦士 。”《甫田》、《大田》都说:“值彼南亩,田畯至喜 。”
诗中的“髦士”和“田畯”均是田官,他们由于监督农民劳动有功而得到主人的奖励,还送给他们酒食以示慰劳 。这些帮助主人剥削农民的人,和主人是同一阶级中的不同阶层,公社中的阶级分化已十分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