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怎样逐步瓦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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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农业中实行井田制度 。土地是国家(天子)所有,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正因为土地国(王)有,所以“田里不鬻”(《礼记王制》),不得自由买卖和交换 。
土地按时分配,定期轮换,“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互)耕之,自爰(换)其处”(《汉书·食货志上》),“三年一换土易居”(《公羊传》宣公十五年) 。
一、井田制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井田中的土地分公田、私田两部分,公田是共同耕种的土地,私田是各家自行耕种的土地 。“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为庐舍”(《汉书·食货志》) 。“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 。
这说明耕种时要优先保证公田的生产,先耕好公田,再能耕私田,所以《诗经,小雅?大田》也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保证公田优先,这是井田耕作制的原则 。公田的赋税为“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孟子滕文公上》),要将收获的十分之一上缴给国家,余下的收藏起来用于祭祀祖先、聚餐、救济等共同的开支 。
【井田制是怎样逐步瓦解的?】私田的收获归各家自有,《诗经?周颂?良耜》所说的“以开百室,百室盈止”,就是对私田收获后家家开仓入粮的具体描绘 。

井田制是怎样逐步瓦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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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中农业生产采用集体劳动的形式 。“春令民毕出于野,冬则毕入于邑 。”“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 。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 。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织,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 。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汉书·食货志上》) 。
农民在里胥、邻长监督下早出生产、晚归相宿都是集体行动,甚至妇女在晚上还要集体纺织 。《国语·齐语》也说:“令夫农,群萃而州处…以旦暮从事于田野”,反映春秋时农民仍集体群居,共同耕种 。这种集体劳动的规模有时相当大,以至出现《诗经,周颂》所述的春天籍田时“十千维耦”(《噫嘻》),“千耦其耘”(《载芟》),成千上万的人一起耕作的壮观场面 。
除了男耕女织采用集体形式外,从《诗经》的《周南·芣苢》、《周南·兔罝》、《豳风·七月》等篇中可以看出,采集和狩猎活动也往往是集体行动 。
这种井田制的基层组织在春秋时称为“社”或“书社”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 。”杜预注:“二十五家为社 。千社,二万五千家 。《左传》哀公十五年载:“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 。”杜预注:“二十五家为一社,籍书而致之 。”《荀子·仲尼》:“与之书社三百 。”杨惊注:“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 。”
《管子·小称》:“公子开方以书社七百下卫矣 。”房玄龄注:“古者群居,二十五家则共置社,谓以社数书于策 。谓用此七百之书社降下于卫也 。”
安井衡《管子纂诂》卷十云:二十五家为里,里必置社,书户口、田圃于策,藏之社中,谓之书社 。七百,一万七千五百家 。”也就是说二十五家为一里,在里中设社,将户口、田数登记在策上,存放在社中,所以“里”、“社”、“书社”是一回事,它们是井田制中最基层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