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坊|“小山丛竹”石牌坊年代考( 二 )


三、华侨大学陈允敦教授生前所著的《泉州名匾录》中介绍“小山丛竹”之匾曰:“该四字系朱熹手笔 , 体近行书 , 字径七寸余 , 原挂于‘小山书院’之讲堂 , 后移勒作为小石坊 , 坊高仅一丈三尺 , 立于泉州府城隍东北之‘过化亭’南 , 字法肃穆古雅 。 府志称:康熙四十年 , 石额没于卒伍 , 旋移匿于民居 , 吏穷诘之 , 仍得归还 , 为寻旧址而楹竖之 。 故此额确系原刻 。 ”按陈允敦教授的说法 , 朱熹所书“小山丛竹”四字原应是刻在木匾上 , 挂于“小山书院”之讲堂 , 后移勒为石匾建坊竖于过化亭之南 , 石牌坊倒圮后 , 石匾丢失 , 到清康熙四十年(1710年)寻得石匾后又在旧址重建此坊 。 他所说的“小山书院”之讲堂应是指朱熹所建的“小山从竹”亭 , 而不是指徐之霖在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另建的讲堂 , 即“诚正堂” , 否则不会认为此石匾是“原刻” 。
根据清乾隆《泉州府志》和道光《晋江县志》所载的徐之霖《自记略》来判断 , 上述对于“小山丛竹”石牌坊的几种说法都不尽正确 , 与历史事实有所出入 。 为免于赘述 , 本文不逐一加以分辨 , 仅着重阐明以下两个问题 , 其它问题就迎刃而解 。
一、现在的“小山丛竹”石牌坊不是重建 , 而是另建 。 徐之霖的《自记略》叙述得很清楚 , “小山丛竹”亭与“小山丛竹”石牌坊是两座不同的建筑 。 他说:南宋时 , 朱熹所建的“小山丛竹”亭 , “历久倾圮” , 明嘉靖间 , 泉州通判陈尧典“重构斯亭” , 更名“过化” , 后“复为兵燹所毁 , 基址侵作民居”;清康熙甲戌即三十三年(1694年)他出任泉州通判后 , “锐矢兴复 , 仅节一岁所支俸钱” , 于康熙乙亥即三十四年(1695年)又于亭左另建“诚正”讲堂 , 四十年(1701年)建成 , 还于亭后建“瞻紫”书屋 , 右畔筑“敬字”亭 , 并且在五贤祠门外“仍竖坊表于通衢 , 俾人知所礼” 。 这就是说 , 泉州通判徐之霖在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重建的是“过化”亭 , 即“小山丛竹”亭 , 在康熙四十年(1701年)另建“小山丛竹”石牌坊 , 而且亭与坊的位置不同 , 没有联为一体 。 所以说 , “小山丛竹”亭与“小山丛竹”石牌坊绝非同一建筑 。 现在徐之霖重建的“小山丛竹”亭已成历史的陈迹 , 而保存下来的则是徐之霖另建的“小山丛竹”石牌坊 。
二、“小山丛竹”石牌坊上的石匾(字版)不是“原刻” 。 据徐之霖的《自记略》说 , 南宋朱熹“种竹建亭” , 并自题“小山丛竹”四字 , 但没有讲明是刻于石匾上 , 还是刻于木匾上 。 不管是石匾 , 还是木匾 , 可都是装饰于“小山丛竹”亭 。 到了明嘉靖间泉州通判陈尧典重建该亭 , 虽更名为“过化” , 而朱熹题写的“小山丛竹”之匾依然装饰在此亭上 , 其形式不明 , 但可以肯定 , 斯时亭上之匾是石匾 。 如果当时该匾是将南宋时的木匾而改为石匾者 , 它就不能称之为“原刻” , 而只能称之为仿刻;如果当时还是使用南宋时的石匾 , 当然它是称之为“原刻” 。 后来该亭“复为兵燹所毁 , 基址侵作民居 , 石额没于卒伍” 。 到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泉州通判徐之霖再次重建斯亭时 , 找到这方被藏匿的石匾 , “循旧址而楹竖之” , 即在亭口按原来的地方立柱竖之 , 依然是与该亭联为一体 。 所以 , 若说石匾是“原刻”者 , 应是立于“小山丛竹”亭(过化亭)的这一方 , 而不是立于现存这座石牌坊的这一方 , 后者应是根据前者再仿刻的 。 因为“小山丛竹”石牌坊是徐之霖“小山丛竹”亭重建六年后 , 即康熙四十年(1701年)为了“俾人知所礼”而在五贤祠门外的通衢中另外建造的 , 而且当时并无把“小山丛竹”亭的石匾移嵌于“小山丛竹”石牌坊上 。 所以说 , “小山丛竹”石牌坊的这方石匾是康熙四十年(1701年)重新仿刻的;如果说它是“小山丛竹”亭的那方“原刻” , 徐之霖谅必不会在其背面镌刻他的《自为记》 , 否则会患有亵渎先贤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