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死有自杀的倾向吗

韩非的自杀倾向 , 用一句话说,就是:明知是个死,偏向死中行 。
《韩非子》全书,若按涉及人群划分,可分为五类:君主、官员、民人、知识分子、法术之士 。五类之中 , 除君主外,其余四类,互有交叉、交融,但分类的界限 , 是存在的 。韩非属不属于法术之士,韩非自己没有明确说过 。

韩非子死有自杀的倾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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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韩非在《问田》中,正面回答堂溪公,“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 , 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透过此言 , 假如说韩非对于法术之士,正像鲁迅晚年在那封《答托洛斯基》信中所说:“那切切实实,足踏在地上,为着现在中国人的生存而流血奋斗者,我得引为同志 , 是自以为光荣的”一样,视己为其中一员,应当不是什么牵强、穿凿之论(司马迁《老子韩非列传》太史公曰的那段话,也应视为此意)
因此,韩非对于法术之士的议论 , 也就可视为韩非自己的某种心声吐露,尤其是韩非对于法术之士生死处境的动情描述 。
“是以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 , 以私剑而穷之 。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 。”(《韩非子孤愤》)
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 。
十分肯定,毫不含糊 。
《和氏》一文 , 更明确指出,法术之士,必死的原因,即法术之士所得罪的三个对象:
“则法术之士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 。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 , 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
“二子(吴起、商鞅)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 , 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 。”
“群臣士民之所祸也”,“大臣苦法”、“细民恶治”,这说法不管客观属实,臣与民,已是对头;再加上“明法术而逆主上者”、“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 。……以反主意(反人主之意)与同好恶争,其数不胜也;”(《孤愤》)
对立一面 , 官、民、君三者,尽在其中 。
一个社会,除了官、民、君 , 还有谁?
这么一种“全民公敌”、“无党孤特”(《孤愤》)的濒危处境,韩非在《奸劫弑臣》中,将其概述为“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 , 溺于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几不亦难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 。”——“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已算好的结局 , 真正的要害,在“求安,几不欲难哉!” 。逆世而行,千夫所指,唾沫星儿如百八十条消防水柱,还得加上一个动辄翻脸、一怒即杀的“严天子”,可不是“求安,几不欲难哉!”么?
韩非们即使不死,也早已断绝了活路,——终将走向死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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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 当堂溪公言之谆谆地告诫韩非:“臣闻服礼辞让,全之术也;修行退智,遂之道也 。今先生立法术,设度数,臣窃以为危于身而殆于躯 。何以效之?所闻先生术曰:“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彊 , 二子之言已当矣,然而吴起支解而商君车裂者,不逢世遇主之患也 。”逢遇不可必也,患祸不可斥也,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 , 窃为先生无取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