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管理者怎么办不放任不迁就不惩罚一招治服( 四 )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
扩展资料:
成语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
“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 。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地错误 , 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 。
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 。
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 。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 , 叫做“法不责众” 。“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不责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