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图片 关于法律的图片 背景( 五 )


一是损害赔偿要考虑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 。肖像权本身可以商品化利用,但是未经许可而利用他人肖像并获取一定收益的,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将商业化利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分开计算 。一般而言,肖像权人的名气和获益成正比关系,因此,在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可以考虑各明星肖像使用许可的市场价格 。对肖像的非商业化利用,如果确实造成精神损害,行为人应当赔偿精神损害 。
二是在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时候要考虑侵害方式 。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有必要考虑肖像制作的背景,具有私人还是公共属性,有无涉及隐私,侵权人是否从中获利,肖像权人的地位和特征等等,以确定合理的数额 。如果侵害肖像权造成了对其他人格利益的侵害,例如散布他人裸体照片,导致名誉、隐私等受侵害,表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应予以考虑 。
三是损害程度 。损害大多赔,损害小的少赔 。性质不同的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不一样,如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将其***展出和将其肖像制作成挂历出售对当事人的损害就不一样 。同一主体多次或长时间实施一种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与偶尔一次短时间的侵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也必定有所不同 。侵害人在侵害自然人的肖像权的同时又同时侵害其名誉权、荣誉权等,应适当多赔 。
结语:肖像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肖像权诉讼正在不断的增加 。面对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肖像权侵权***,我们必须切实完善肖像权的相关立法,给予公民肖像权更为宽泛的保护,同时通过对肖像权有关法律的完善,不但可以防止公民对肖像权的滥用,而且也给肖像的正当使用者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 黄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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