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法的案列原告和被告怎么写( 四 )


3.如何写商业合同纠纷起诉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 证人姓名和住所 。
起诉状具体格式: 商业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 , 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
(被告如为单位 , 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
4.求1个商务法律案例.和分析和认识案例2004年1月 , 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 。
同年8月27日 , 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 , 向他借钱应急 , 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 , 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 , 不能出门 , 你汇到我卡里” 。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 。
【商务法的案列原告和被告怎么写】一个多星期后 , 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 , 又借给韩某6000元 。因都是短信来往 , 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 。
此后 , 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 , 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 , 杨先生产生了警惕 , 于是向韩某催要 。但一直索要未果 , 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 , 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 , 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 。
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 , 在庭审中 , 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 , 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 , 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 , 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 。
如:2004年8月27日15:05 , 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 。2004年8月27日15:13 , 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 , 这个数不大也不小 , 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 , 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 , 见人都没法见 , 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
后经法官核实 , 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 。而韩某本人也承认 , 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
法庭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规定 , "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士使用 , 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 , 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承认 , 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 , 亦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 , 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 , 而应由被告对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 , 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 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 ,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