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息|鲁迅真借过高利贷吗?
鲁迅一生中向朋友借钱的次数不少,这在《鲁迅日记》中有明确记载,同时学术界有种流传较广的说法,在北京生活时,鲁迅借过高利贷。
《现代汉语词典》对高利贷的解释是这样的:“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借贷。”那么,鲁迅当时借钱的利息达到了多少,它是一般的民间借款,还是高利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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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在齐寿山的协助下,鲁迅翻译的《小约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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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7月鲁迅摄于北京。
“月息一分”究竟是多少?
学术界较早提出鲁迅借过高利贷的说法,是湖南工业大学文学院教授甘智钢先生。他发表于《鲁迅研究月刊》2006年第八期,题为《鲁迅日常生活考证——鲁迅借贷情况考》一文,依托史料,对鲁迅一生中的借贷情况进行梳理与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鲁迅向他人借钱的行为集中出现在1912年至1926年北京生活期间。十余年间综计借款次数高达65次,借款金额达4715元。该文从一侧面反映了鲁迅在北京生活期间的境遇与状况,颇具学术价值。
不过,在文中,作者认定鲁迅这些借款中有三笔为高利贷。他分别指出了这三笔借款的具体情况。
第一笔发生于1919年11月13日,当天的《鲁迅日记》记载:“上午托齐寿山假他人泉(‘泉’古音与‘钱’通,因货币如泉水一样流通不息,文人常将‘钱’称‘泉’——注)五百,息一分三厘,期三月。”三月期满后,鲁迅分三笔还清。第一笔是1920年2月9日,鲁迅“还齐寿山所代假泉二百,息泉十一元七角”;2月16日还第二笔,“还齐寿山所代假百元”;2月17日还最后一笔,“还齐寿山所代假泉二百,利泉八”。鲁迅还清借款本息,合计519.7元。甘先生认为,“三月利息达近20元之多,是较为惊人的。”
第二笔借款是1921年4月12日,当日的日记记载:“托齐寿山从义兴局借泉二百,息分半。”其用途是“周作人治病”。当年6月11日鲁迅一次还清本息,“还义兴局二百,息泉六。”
不到半年又有了第三笔借款,鲁迅1921年11月9日的日记记载:“下午从大同号假泉二百,月息一分。”用途依旧是“周作人治病”。关于这笔借款的归还情况,因鲁迅1922年日记已佚,无确凿记录。
甘先生得出结论,上世纪20年代高利贷是按月计息的,月息为一分至一分五厘之间。同时也说明,高利贷是当时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一常见的社会现象。
与甘先生持相似观点的还有中国鲁迅研究会副会长、原上海鲁迅纪念馆馆长王锡荣先生。他在2013年2月撰写的《日记的鲁迅》(人民文学出版社2018年9月出版)中也认为鲁迅定居北京期间曾经因生活所迫数次借过高利贷。
王锡荣先生提到了鲁迅在1919年11月13日的借债情况。他认为,“这次所借是高利贷,而且为期三个月,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
另外,他介绍了鲁迅常借债的债主,“第一位就是齐寿山(1881-1965)。鲁迅日记中最早借债的记载就是从他开始的……按鲁迅日记的记载,到1926年离开北京前,鲁迅向他借款共26次,数额高达1990元。”
王锡荣先生在文章中还提到,“鲁迅有一次通过齐寿山介绍,向义兴局借款达到了‘分半’也即15%的利率,还有一次从大同局借款,月息达一分(即10%)。借高利贷,这表明鲁迅家的经济状况确实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只能不得已而饮鸩止渴……”
两位学者均认为鲁迅在北京生活期间,曾不止一次假齐寿山之手借过高利贷。对于两位学者的上述观点,笔者未敢苟同。
首先,月息一分所指的利率到底是多少?在民间,不同借款期限,“分”所代表的利息不一样。《现代汉语小词典》中对“分”是这么解释的:“分,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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