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不同时代的正义:为何不提倡忠义和侠义?免证特权为何被法律采纳( 三 )


反之,自由、平等、公正这些要素,由于他们符合人性,那么,这些必定就会成为永恒的正义,因此,以人为本是最简单,也最根本的区分正义的办法。
也就是说,只有在立足人性的时候,人才有资格高举义字大旗。但是,在立足人性的基础上,我们也要把握分寸,首先,不要以为自己的正义是绝对意义上的正义,在认为自己正义的时候,就认为别人是一定“不正义”。

人性|不同时代的正义:为何不提倡忠义和侠义?免证特权为何被法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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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正义就像是真理,或许只有一种,但是绝对不可能掌握在一个人的手中,对于正义,任何人都没有专利权,也没有独占权,即有的时候,我们掌握了真理和正义的某一部分,而其他人则掌握了另一部分,我们看到了问题的这一方面,而其他人则看到了问题的另一方面,所以,两部分人得出来的结果和观点就可能不同。
但是,这些结果和观点虽然不同,却有着彼此的论证标准,也有着彼此的道理,那么,想要得到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就需要双方人集思广益,和平共处,共同分享自身的思想,而不是每一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批判另一方的标准。
其次,在发生争论的时候,要多想想别人的道理,哪怕不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也不要因为自己有道理、有正义而就轻率地认定别人没道理、不正义,因为真理与真理,正义与正义,在很多时候也是会有冲突的。
那么,作为人就不能动不动就义愤填膺,义形于色,更不能一言不合就扬言出手且不容别人分辨,若果真如此,那其实也就走向了主持正义的反面了;因为这样的行为,必定是不自由,不平等,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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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果对方确实不义,那么也不能够姑息,要该出手时就出手,毕竟见义勇为嘛。但是,就算该出手时要出手,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要尽可能地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无论是路见不平,还是自我防卫,都不能过当,否则也就脱离了正义的切实标准。就比如,古代的侠客,他们有些人喜欢夜入其宅,取人首级,这样的行为就大可不必。
最后,不要把权利当成是义务,在孔子主张的仁学体系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主张叫做亲亲相隐,就是子为父隐,父为子隐,体现在现在的法律中就是免证特权,近亲属可以知情不报,在法庭上,他们面对犯罪嫌疑人,有权利提供有力证据,没有义务提供不利证据,甚至他们可以选择不出庭,这个是比较人性,人道的主张,在现在很多的国家都已经被法律所采纳。
但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的免证特权是公民的权利,作为权利当事人,有行使和不行使的自由,比方说,近亲属可以知情不报,但同样也可以大义灭亲,可是,在孔子所提倡的亲亲相隐当中,知情不报是属于亲属义务的,既然是义务,那就必须要去履行,没有不履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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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法庭上,作为亲属就一定不能提供不利证据,如此一来,权利也就变成了义务,而权利一旦变成了义务,那就违背了自由的原则,让人不能够自主地做出主张,但是,自由却是正义的原则之一,一旦违背了这一原则,本身就很难与正义的真实标准相符合了。
所以,义务和权利在很多时候是需要进行区分的,不能将二者相提并论。当然,人所处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当中,必定有自身所要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以自由为理由而不去履行这些义务,其实也就违背了法治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