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明代两个家庭争女,关键证词竟来自一个死人,真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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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案卷宗/不定期更新/细雨丝竹(撰文)|明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的某一天,广东某地,小富之家高氏的当家人高洁呼唤家中一个名叫“冬儿”的少女:“冬儿,过来帮我做点事啦!”回答他的是一片寂静。高洁在家里四处寻找,没有找到冬儿的踪影。一个事实很快得到确认——冬儿已离开高家,不知去向。高洁向衙司报案寻人。明代|明代两个家庭争女,关键证词竟来自一个死人,真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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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吏听完高洁关于冬儿外形、口音、年龄等特征的描述,暗暗吃惊。本地人赵实约在十天以前报案,说他的过房义女海棠失踪,而他所描述的“海棠”,特征酷似高洁口中的“冬儿”。本地两名具有相同特征的同龄少女接连失踪,最坏的推测莫过于遭遇连环作案的人贩子或杀人狂,令人揪心不已。这种可怕而悲惨的推测并未成为事实,但事情正在向越来越复杂的局面发展。不久,赵实再次来到衙司报案,诉称海棠已回家,是从“畧(通:略)诱”她长达十余天的人家逃出来的,那户人家姓高,主人名叫“高洁”。海棠受困于高家期间,高洁给她改名“冬儿”,以迷惑外界视听。咱们暂时把高洁的反应搁置一边,先了解何为“畧诱”。清代何耿绳《为治一得编》解释道:“收留迷失及在逃子女与此不同者,彼乃有因而攘之,义也。所当参看者,譬如因人迷路而诳引相随、乘人离怨而诱引出外……则即是畧诱和诱矣。”简单翻译就是,收留迷路、别家主动逃出家门的子女,事出有因,不构成“畧诱”。以“跟我走、我给你带路回家”为诱饵,故意将迷路的人哄骗至某处予以留置,构成“畧诱”;乘别人跟家人吵架、负气外出,勾引其至某处安置,也构成“畧诱”。“畧诱”是一种罪,高洁坚决不认,称“海棠”就是高家的“冬儿”:“她的名字本该叫‘冬儿’,‘海棠’之名是赵实胡诌的!”说完,高洁又将赵实骂个狗血喷头,遣词造句非常不文明,简直是当众侮辱他人的人格,官吏们都听不下去。衙司细审端详。赵实陈述详细情况:【三年前,他经由杨二官人——大名“杨全”说合,收海棠为过房义女。十多天之前,海棠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一些龃龉,生着闷气出走,去街市上闲逛散心,被高洁诱骗到高家,冒认为儿孙,实际上当作婢女使唤。未几,海棠的情绪冷静下来,因惧怕高洁为难她,便佯装顺从,对高家人虚与委蛇,让高洁放松警惕。终于,海棠在今天找到机会,偷跑出来,逃回赵家。】明代|明代两个家庭争女,关键证词竟来自一个死人,真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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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司指出,假设赵实的诉状属实,高洁应当依“冒认良人为儿孙”之情节受到处罚。高洁不服,反驳道:【冬儿本是高家人,三年前遭到杨二官人诱骗,卖给赵实家,改名‘海棠’,压根儿不是什么过房义女。十几天之前,我上街买东西,偶然遇见冬儿,一眼认出来,把她拖回家。如果是我冒认儿孙,她不愿意跟我走,为啥不当街叫喊呢?】明代|明代两个家庭争女,关键证词竟来自一个死人,真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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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衙司发现,赵实所言不完全符合事实。三年前,赵实经杨二官人(杨全)中介,将海棠(冬儿)收进自己家,名分挂在鲍某(注:大名字迹几近湮灭,看不清)岳父郭俊的名下为义女,并不是作为赵实本人的义女。她在赵实家本质为婢女。赵实之女赵氏与周幹订立婚约,赵实预备以海棠(冬儿)作陪嫁“使女”,跟着赵氏去周家帮忙做家务。至于赵实为什么要把她挂在郭俊名下为义女,而不是直接挂在自己名下,估计和古人迷信的算命、占卜有关。另一边,高洁也存在谎报冬儿(海棠)身份等问题,把她说成高家的女儿,实则她在高家期间也是侍女。她无论属于赵氏还是高氏,三年前都是被中间人“杨二官人”——杨全卖给赵实的。杨全很清楚她的来历,因此,要判定她的归属,杨全的证词不可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