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中国职业足球纠纷仲裁,靠法律还是行规?( 三 )


“中国职业足球不可能突破中国法律的基本规定 , 不可能照搬一切 。 我们原则上秉承着最大限度保持行业平衡 , 尽量避免在任何一个案件的裁决中 , 出现谁弱谁有理 , 或者谁有钱听谁的这种极端情况 , 不会先入为主地刻意维护某一方的利益 , 而是希望通过裁决 , 尽量维持每一个个案的公正裁决 。 ”这是范铭超对于仲裁工作的原则 。
对于今年出现的大批球员 , 尤其是替补和一些不知名预备队球员 , 被无故解约的情况 , 如果仅仅从规则上说 , 只要俱乐部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解约 , 那么理论上 , 俱乐部应当支付合同剩余部分的全部薪水 , 还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
说得严重一些 , 俱乐部简单粗暴 , 不进行任何协商地与球员单方面解约 , 这其实是一种恶意违约行为 , 必须禁止 , 如果纵容这种行为肆意蔓延 , 对于中国足球青训的打击是不可估量的 。 因为任何一个家长 , 如果知道职业俱乐部肆意违约不受限制的话 , 哪里还敢让孩子进入职业足球范畴?!而且 , 这种随意终止合同的行为 , 不仅违反了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则 , 同时在《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和《民法典》范畴内 , 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但从实际操作来说 , 对于这种俱乐部面临经济困难而与球员解约的情形 , 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 使裁决能够得到顺利、及时的执行 , 避免出现俱乐部退出中国足坛 , 仲裁委的裁决无法执行 , 球员不得不将同一个问题重新诉诸法院 , 再走一遍司法程序 , 付出双倍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的状况 , 仲裁委在球员与俱乐部间不断进行协调 , 希望两方能够理性地回到谈判桌上 , 各让几步给对方 , 使得事情得以解决 。
“但调解不会无限制地拖延整个争议解决的程序 ,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 仲裁委会依法及时做出裁决 。 但我们仍然希望双方能够本着善意参加调解 , 彼此给予对方一些空间 。 譬如 , 在目前大环境不景气 , 各俱乐部实在无力在短时间内支付巨额薪酬的情况下 , 或者用更长周期的给付时间来完成对现有合同数额的执行 , 这在国际足坛类似的案例实践中 , 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 ”范铭超说 。
实际上 , 职业足球也是一种风险投资 , 里面有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 , 前几年在足球市场整体倾向于卖方市场(球员市场)的时候 , 不少球员都获得了不菲的收益;现在因为疫情以及“四大帽”的背景下 , 又使得整个市场偏向于买方市场(俱乐部市场)了 。 所以 , 在外部环境和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 如何最大限度保护好自身权益 , 就要看自己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 , 是否聘请了专业人士 , 合同的制定是否严谨 , 都对最终维权结果有着重要的意义 。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 , 在仲裁委的办案范畴内 , 裁决的大原则是根据中国的法律和国际足联及中国足协的行业规定 , 但具体到每个案例 , 也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这就意味着 , 仲裁委必须秉承绝对公平公正原则 , 对待每一个纠纷.
尤其是涉及到经济赔偿方面 , 每一分钱 , 对于吃青春饭的球员 , 尤其是一些不能在网上公开发声讨薪的不知名球员来说 , 对退役后没有任何特殊谋生技能的他们来说 , 都特别重要 。 对于一些动辄就以赔钱就退出的俱乐部而言 , 仲裁委没有轻易“屈服” , 裁决书一经发出 , 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执行裁决 , 个人或者单位都会受到相关的纪律处罚 。 球员可能会被禁赛 , 而俱乐部则无法获得下赛季的准入资格 。
【中国足协|中国职业足球纠纷仲裁,靠法律还是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