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中国第一份私权宣言:墨子有极左倾向吗?( 二 )


有人会说了:墨子在此反对的只是大白话叫做“坑人害人”的“亏人自利”行为啊 , 怎么能理解成高大上的“捍卫个体权益”呀?至少也得拉出个“自然法”什么滴当大旗吧 。 不过 , 撇开墨子“人无幼长贵贱 , 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的出发点不谈 , 保守文化的自由主义不是一直都强调自己扎根在悠久历史经验的深厚土壤里 , 却不太喜欢文绉绉的时髦“理性”话语么?无论如何 , “捍卫个体权益”的口号要是不能落脚到“反对坑人害人”的生活实际中去 , 对于那么多不是坐在书斋里的老百姓来说 , 还有啥意义呀?至于将生硬拗口的学术概念和法律术语转换成了普通人也能懂的日常语言 , 又有什么不好呢 。
更重要的是 , 墨子也没有到此就打住了 。 出于对种种“别相恶交相贼”的“不义”罪行的深恶痛绝 , 他还进一步强调了“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 , 一方面主张 , 再没有别的什么东西能够压倒“不坑害人”的“正义”底线了 , 另一方面又指出 , 只要遵守了这条“正义”的底线 , 人类社会就可以维持可欲的“良序” , 所谓“天下有义则生 , 无义则死;有义则富 , 无义则贫;有义则治 , 无义则乱”(《墨子·天志上》) 。 考虑到这里的语境关联如此清晰 , 要是这位长得比较黑的老先生不能算作中国历史上第一份主张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哲理宣言的发布者 , 鄙人就真不知道谁还有资格了 。 要不 , 你举出一段更早的话让大家瞅瞅?是骡子是马 , 拉出来溜溜嘛 。
再把眼光投到遥远的大洋彼岸去 , 两千年后的英国人洛克 , 今天还能受到自由主义者们的高度推崇 , 头号原因不也就是他明白指认了人们的财产权和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嘛 。 既然如此 , 墨子认为无论是谁剥夺了人们的私有财产和个体生命 , 都构成了“不义”的罪行 , 都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 在思想实质上与他比起来又逊色了几分呢?不管怎样 , 美国当代法律人艾伦·德肖维茨最近在《你的权利从哪里来》这本书中 , 不也试图从人们有关“不正义”的日常经验里寻找“权益”的来源 , 结果从一个角度见证了两千年前中国墨姓老头的深刻原创吗?
更有意思的是 , 墨者们虽然很少“学而优则仕” , 荣升“大司寇” , 一看见有与自己观点不同的异议分子就把他当成“一夫”给“诛”了 , 因此也没什么机会将上面的哲理宣言转型为现实中的法律 , 他们却的确在自己的团队中将这条“正义”的底线贯彻到底了 。 大家都知道《吕氏春秋·去私》里的那个故事 , 有位墨家巨子的独生子杀害了一个无辜者 , 虽然君主赦免了他 , 巨子本人却遵守“杀人者死”的墨家规定将儿子处死了 。 不难想象 , 要是有哪位墨者或其亲属偷了别人家的羊 , 肯定也会因为犯下“不义”罪行的缘故受到惩罚吧 。
无需废话 , 儒生们当然会含情脉脉地指责这种做法“六亲不认”(尽管从周公姬旦起 , 他们也常常奉行为了忠君“大义”不惜斩杀亲人的残忍信条);另一些人则可能依据《吕氏春秋》的篇名觉得墨者们太“无私”了 , 甚至还会抨击墨家内部的等级森严 , 巨子居然能握有生杀大权 。 但要是你自己的亲人被杀了或财产被盗了 , 因此没有了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先决条件 , 难道你还会更“无私”地认为 , 墨家巨子履行“有罪必罚”的正义要求以维护人们的财产权和生命权属于“不近人情” , 反倒基于不正当的私利亲情包庇犯下了不义罪行的亲戚才有资格成为“圣贤模范”吗?你没病吧 。
话说到这份上 , 就可以回过头来看看据说是支持“中产阶级”的咱儒家了 。 撇开“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命题在语境里只是强调了君主让百姓拥有“恒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 并没有彰显百姓对“恒产”的正当权益这一点不谈 , 更重要的是孟贤人紧接着还宣布:“为富不仁矣 , 为仁不富矣” 。 本来 , 事情可以说是明摆在那里:在“为富”者中既有人“不仁”也有人“仁” , 在“为仁”者中既有人“富”也有人“不富”;可亚圣却纯粹基于财产数目的“阶级分析” , 非此即彼泾渭分明地硬性宣布:“凡是有钱的都缺德 , 凡是有德的都缺钱”……话说就算你当年快接近了穷矮矬的“吊丝”级别 , 同时据说还顶着“大儒”的道德光环 , 也用不着“嫉富如仇”地把一刀切的大棍子这样抡过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