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饶平如忆往事:“人与物的缘分难于预料若此”( 三 )


父亲写好状子,便交给书记员去誊抄。家里书记员换了好几个。据我回忆所及,第一位是余仲阳,我称他“余仲叔”的,可能他与我家还有点亲戚关系。第二位姓梅,不知其名,瘦小个子,经常面露微笑之色,很好玩。他经常要我讲故事给他听,当我讲《西游记》中某段时他又指出我看书时的白字,弄得我下不了台,很是难为情。例如,我不认得“齋”(斋)字,“吃齋”说成“吃齊”(吃齐),他就哈哈大笑。第三位姓何,名鹤鸣,人长得很高大,不知何人所荐。由于此人言语举止有些轻浮,父亲很不喜欢,所以不到一年便辞退了他。第四位叫吴士铨,他是父亲的友人吴山比老先生的长子,为人极其老实,字也写得笨拙一些,勉强过得去而已,办事也不甚精到。某次,某场官司,法院送来律师出庭的“传票”,竟给他丢失了。没有传票怎么去出庭?父亲也无可奈何,我当时还记得父亲叹了口气,说:“没有办法,这回只好去卖卖我的老面皮了!”意即自己要到法院去打招呼,请人想办法弥补这个缺失,去补发一张传票。
一九三七年七月抗战爆发,父亲率全家离开南昌,律师业务自然停止。直到一九四八年我回到南昌时,父亲只租用了原来陈家桥房屋的三分之一,其时的书记员名赵椿林,也是我家最后一位书记员。因为战乱,生意寥寥,无事可为,后来赵椿林便和我一伙,在我的切面店帮忙了,这在我写的另一本书《平如美棠》一书中业已记叙。
说回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父亲律师业务兴旺之时,书记员的办公场所就设在下厅左面一间书房,也摆一套书桌椅,后面还有一张帆布折叠行军床,书记员即住宿在此处。书记员吃饭与我们同桌。待遇是每月四元大洋。这属于基本工资,主要收入要靠打赢官司的钱。例如,官司打赢了,客户送律师的酬金(或者名之平曰“服务费”)是两百元大洋,照例还须送十分之一的劳务费即二十元给书记员。
父亲曾告诉我,他从不承接刑事方面的诉讼,而只承接经济方面的如债务纠纷或财产分割纠纷,至于所谓离婚诉讼,那时极为罕有,可以说是接近为零。因为当时的民风民俗,相当守旧,就是夫妻分离也只是双方私了,不会来找律师的。父亲还有一个原则,如果来的客户是理亏的一方,他也婉言谢绝。他说他不能把无理的事辩护成有理而打赢官司。
父亲还有第三个“原则”,他希望客户送的报酬是现金而不是匾额。这大概是针对他一位好友而说的戏言。父亲的一位友人,广益昌的老板曹朗初,找父亲打过官司之后,曾送过父亲一幅匾额,中间写了四个楷书大字:保障民权。
书记员&饶平如忆往事:“人与物的缘分难于预料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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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把它悬挂在我和弟弟卧室的北墙上,位于这栋房屋最深最后一堵墙上,目的就是不给人看见。他笑着对我们说:“如果让人看见了,群起而效尤,都送匾额的话,那我们靠什么吃饭呀!”当然,曹朗初并不是只送匾额一件礼物就充了诉讼费用,但父亲的担心却也不是多余的,大概客户各人有自己的取舍之道,这是捉摸不准的。
父亲吃过午饭之后,便坐上一辆五百大洋从上海买来的黑色黄包车。家里的车夫名叫荣发,为人木讷诚实,中等身材,由他拉着,直奔江西大旅社而去。这个下午便是父亲和其他工商法律界好友们聚会的时间。原来,他们在江西大旅社长期包了一个房间,大概犹如今日之俱乐部吧。或交流业务经验,或介绍业务商机,同时也放松一下身心。大家谈论、闲聊、饮茶、打麻将,最后是一桌酒席……我记得,总是要到晚上九十点钟时分,父亲满脸红光、带着八九分醉意,回到母亲房中。我和弟弟看到醉酒的父亲,心里都有点怕,不敢到前房去,每次要等母亲喊我们才过去。父亲常常带回几只香蕉,有时是苹果,猜想是酒席之后的果品,父亲随手取几只带回来给我们小孩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