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脏!假如你被作家朋友写成了卑鄙小人:一个真实事件中的创作道德( 三 )


法院还没有定论,事情也变得复杂了起来,舆论也分为两个阵营,支持D的,以及支持L的。不过在聊天记录曝光后,支持L的人反而多了起来,因为人们觉得曝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这件事有些可怕。
创作与道德,本是个老话题
这个事件引起争论的还是两个很古老的话题。一个是作家的创作是否应当存在道德界限,另一个是我们是否应当因为作家的行为与作品内容之间产生的剧烈反差,而控诉艺术作品的虚伪性。
这是两个都很难说清楚的概念问题。
先说后面一点吧。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给出判断——作家的人品不应当影响作品的评判,恶棍依然有可能创造出具有审美价值的作品,重要的不是创作者是个什么样的人,而是这个人的作品能给我们带来什么。过去我一直持这种看法,最典型的例子,或许就是纳粹女导演莱妮·里芬施塔尔。(当然,Larson的艺术水准绝对达不到莱妮的高度)
肾脏!假如你被作家朋友写成了卑鄙小人:一个真实事件中的创作道德
文章插图
莱妮·里芬施塔尔与纳粹军官。
但它好像又没有这么简单,其中又存在着某种模糊的界限与递进关系。
比如说,一个诗人,他在诗歌中追逐纯粹与忠贞的爱情,但在现实中私生活泛滥。这好像没有什么影响。
然后让我们把情境再递进一步——一个作家,在小说中呼吁博爱与关注弱者的精神,但某一天一个需要动手术的患者来向他要二十万的手术费,他冷淡地拒绝了。这好像会有一些影响,但也可以用“这并不是写作者的义务”来辩解。
肾脏!假如你被作家朋友写成了卑鄙小人:一个真实事件中的创作道德
文章插图
电影《杰出公民》剧照。在这部电影中,主人公遭遇了本文上述的情境。
接着情境再极端一些——一个作家,在作品中呼唤自由与平等的社会,但在现实中是个屠杀了上千犹太人的纳粹分子。这就完全难以接受了。但他如果只是在战争中因为命令而不得不杀过一个人呢?他是否还有在作品中忏悔的机会?那么,两个人呢,三个人呢?如果没有杀人但是对身边的屠杀视而不见选择沉默呢?我们到底对艺术家的道德底线维持在什么程度呢?这个道德底线在现代是更开放了还是更收缩了?
于是,我们会发现,作家和作品之间的关系,也没有那么绝对,无论我们如何坚持分开对待作家与作品的逻辑,但在情感上,当我们知道一些并不合理的行径后依然会在内心产生不同程度的排斥感。
或者,我们可以对作家的负面行径再做一下大概的区分,一个人在个人生活中无论怎么荒唐下作都没什么苛责的必要,那是他自己的人生,他只需要对自己的后果负责,但如果他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公害,那么我们就很难再继续包容他。
而D和L的纷争,恰好站在了这两个端点中间。
乍一看,这是两个“朋友”因为侵犯隐私、诋毁个人形象而导致的私人矛盾,完全是私事,没有上升到对人类社会产生什么公害的地步。但它又不仅仅是作家的个人生活,她的写作内容(暂且不论创作自由)的确伤害到了另外一个人的内心情感,由于讨论的发酵和D的行为,它现在也彻底变成了一个公共事件。
这和D的身份也有关系,D不是一个孤立的人,她此前的捐肾活动已经让她成为公众人物,因此,L的小说所带来的后果绝不是上学时某个小孩子写了封嘲讽辱骂同学的信那种概念的文字诋毁,从一开始,L和《最善良的人》对D以及她背后的社会活动来说,就充满了攻击性。对L来说,也是如此。她的小说就是以种族矛盾为主题的——你控诉我在小说中创作的伪善的白人形象,那不就等于要把我写作的立足之地给直接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