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脏!假如你被作家朋友写成了卑鄙小人:一个真实事件中的创作道德( 四 )


所以,事情从一开始就不可能会有让步、和解。结局也注定是毁灭性的——不管D最后得到的结果是什么。
这里举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真实故事:
英国作家毛姆曾经在小说《寻欢作乐》中,在没通知朋友的情况下塑造了一个角色。后来,他的朋友休·沃波尔发现,那个自私自恋又爱慕虚荣的角色,完全就是按着自己的模样捏的,而且很多私下的谈话和口气,都被毛姆一个字不动地搬到了小说里。沃波尔极为伤心,他和D一样,在报纸上公开抱怨这件事。最后,本来只有小圈子知道的事情变成了所有英国人都知道的事情——原来那个卑鄙小人的原型就是你。这件事彻底断送了沃波尔的事业,他的书再也没有什么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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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沃波尔。
于是,这里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
读完D和L的故事后,相信不管你支持哪一方,你也不会对L以及她所在的那个作家圈子有什么好的印象。他们的自我修饰,尖酸刻薄,还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的两面说辞,都会让人感觉到他们的虚伪。但读完毛姆的故事后呢——一则文学轶事,一个八卦,一段作家人生中不可避免的瑕疵?
如果我说《哈姆雷特》就是莎士比亚抄袭克里斯托弗·马洛的作品呢?它的真相现在还有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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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唯爱永生》剧照。
所以我们能在其中发现一种不自觉的态度差异。明明是性质相同的事情,但在阅读文学史上的老黄历时,我们会把它们当成一则轶事,甚至一则趣闻,我们不会站在休·沃波尔的立场上把毛姆给痛骂一顿;但如果是发生在今天的事情,我们想要等闲视之,做到内心毫无波澜,就比较困难。是时间自动让我们站到了“更有才华者”一方的立场上吗?
漂浮的道德定义
在D和L的事件中,我认为无论如何没必要去指责D。类似的事情在文学史上层出不穷,性质比这个轻微的、恶劣的都有,但要说有没有哪个人在发现自己被作家写得特别不堪后,能很大度地表示理解“创作自由”、一笑置之的——答案是,没有。起码在我目前的阅读记忆中,还一个都没有过。不像海明威那样把诗人华莱士·史蒂文斯的手给打断,已经相当克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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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威与华莱士·史蒂文斯。1936年,史蒂文斯在一次酒会上说了海明威的坏话,而海明威的妹妹就在现场。海明威本人知道后,立刻从家里冲到现场,对着刚从门口走出来的史蒂文斯就是结结实实的一拳。至于史蒂文斯的手怎么断的——是在反击的时候,他一拳打在了海明威的下巴上,但海明威的下巴没事,史蒂文斯自己的手骨折了。接下来,就变成了海明威的单方面吊打。
我们来回顾一下“谁是糟糕的艺术朋友”事件里这个双输局面的形成。
本来,无论创作动机的对错,D无疑是这个事情的受害者。但是她的反应让她也沦为攻击的对象。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不是L侵犯了D的名誉权,而是L比其他人更尖锐地看到了D性格里的虚荣伪善并写了出来。
其中最离谱的一篇报道,将D定义为了一个“故意造成情绪困扰者”(IIED)。这篇文章说,D的行为让人想到历史上白人女性对有色人种压迫时使用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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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女性利用“故意造成情绪困扰者”的具体案例。文字为谷歌页面自动翻译。
我认为这两个事情压根不是一个概念。
白人女性对有色人种的压迫?对比一下D和L的照片也有点牵强。这篇文章更像是黑人作家史蒂文·赖斯的借题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