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怎么规定的?
国家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是什么?国家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如下: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 ,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
2、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 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 , 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
3、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4、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
5、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6、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
7、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
拓展资料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
(3)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 国家规定有路程限制吗?没有路程限制 , 只有时间限制 。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 ,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 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 , 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 , 假期为四十五天 。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
扩展资料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 , 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 , 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017年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多少天《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 看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 30天 。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
【探亲假规定_铁路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 , 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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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亲假定义:
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 , 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享受探亲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
(3)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
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
注意:
(1)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表面上看是没有路程限制,只规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如何把握,通常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
(2)《规定》是1981年制定的,当时公休假日一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且当时一般的交通工具为汽车或火车 , 据此可推算出相应的路程限制 。各地把握尺度不同,一般把握在500公里以上,但各地把握尺度不同,起码一两个小时的路程,即100公里以内的不能享有探亲假 。
(3)当然单位认为只要是不在同一个城市就可以的话也没问题 。工作一年后,如果与父母不在一个城市的,未婚的每年可休一次探亲假,已婚的每四年可休一次探亲假 , 假期为20天(包括期间的节假日在内);如果是与配偶不在一个城市,则每年均可休一次探亲假 , 假期为30天 。
公务员的探亲假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务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 ,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者原则上可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 , 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 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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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公务员年休假
公务员根据工作任务、岗位、资历等不同情况,每年可安排不超过两周的休假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 。
目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劳动法规定探亲假有几天探亲假根据探望的人和是否已婚等不同,给与的时间也不同,具体时间如下: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 , 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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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期间公司给予的待遇: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 , 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 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铁路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探亲假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相关细则:
一、《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 , 现在由职工供养(按劳动保险规定)的亲属 。
二、《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系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实行轮班制、乘务制的职工,其公休假日如何掌握,由各部属单位按上述原则 ,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执行办法 。
三、学徒工、练习生、实习生、熟练制人员,在学习、见习、熟练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学习、见习、熟练期满后,上半年期满的 , 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期满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
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军龄或军龄加工龄满一年及以上,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
四、职工调动工作后造成分居,符合探亲条件,上半年调动工作的,当年可以享受探待遇,下半年调动工作,从下一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
五、未婚职工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同年结婚后,与配偶分居的,当年不能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从次年起享受已婚职工的探亲待遇 。当年未享受过探望父母假期的,上半年结婚的,当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下半年结婚的,从次年起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均从结婚当年算起 。
六、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 , 可以享受未婚职工的探亲待遇 。上半年丧偶或离婚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丧偶或离婚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
七、具备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 , 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但不能分期使用 。
八、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使用,如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使用的,其探亲路程假和探亲费用报销,每年只限一次 。
九、职工父母双亡,配偶离婚或死亡,如有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由职工供养并与职工分居而且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 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给每年不超过二十天的探亲假待遇 。
十、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 , 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 , 经组织批准,其配偶或父母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 。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供养的配偶或父母可填发探亲乘车证,但路费报销只限一人;对职工不供养、又不享受探亲待遇的配偶或父母可报销一个的探亲费用 , 职工本人当年或四年内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
十一、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由于出差、助勤学习、养病等各种原因(工程、设计外业人员的补休除外),与配偶或父母连续团聚达到规定的探亲假期天数的,当年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从次年开始算起 。
十二、符合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经领导批准 , 在不探望父母的前提下,可以探望配偶的父母 。如探亲费用超过探望其本人父母所需的费用时,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 。
十三、未婚职工可以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到未婚夫(妻)或他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并另给七天婚假 。但探亲费用如超过探望其本人父母所需的费用时,超过部分由本人自理 。
十四、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 , 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 。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这里的“同居一地”,系指市(包括市区、郊区)或县的管辖范围 。对于交通不便或边远地区的市或县,职工探望配偶同时探望父母有困难的,可由各部属单位自行掌握 。
十五、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父母或配偶死亡时 , 须职工回家料理丧事的,职工在规定期间没有享受过探亲待遇的,在其回家料理丧事时,可按探亲待遇办理,不再另给丧假 。在探亲期间父母或配偶死亡的,可另加不超过三天的丧假 。
十六、职工在单位所办的职工大学、电视大学进行学习或选送到其他院校进修、培训,在本单位照发工资,学习期在一年以上,符合探亲条件的人员,探亲假期一般应安排在寒假或暑假 。离职考入大、中专学校学习,在原单位发工资的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待遇按财政部规定每年由原单位报销一次车船费用 。
十七、如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期间休假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但可按规定给予填发探亲乘车证和报销探亲费用 。
十八、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教员、科技、卫生等人员)应在休假期间探亲 。因特殊情况,利用休假期探亲确有困难的,经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证明,可允许不实行休假制度的一方享受探亲待遇 。
十九、职工父母有几个子女的,探亲地点应以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但其父母长期固定居住在其子女处而户口又不在当地的,经对方组织证明和本单位领导批准,职工可到父母实际固定居住地探亲 。
二十、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到港、澳或国外探望配偶或父母时,按铁道部人事局(79)人工字11号转发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79)侨内字第30号文“关于干部、工人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及工资问题”的规定办理 。
根据对外经济联络部的规定,援外出国人员在国内的一方不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待遇,但可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
二十一、职工与配偶、父母分别居住三地 , 职工在一年内既探望配偶,同时又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探亲假的,假期可合并使用 , 如配偶和父母居住地在一个方向的,可按最远的探亲地点计算路程假;如不在一个方向的,按两地的到站分别计算路程假 。
二十二、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仍使用每月一次“定期通勤乘车证”的,对符合探望父母的未婚职工,全年可给假八天,对符合探望配偶的,全年可给假十八天 。上述假期 , 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期使用,但不能增加用票次数,也不能另给路程假 。
二十三、职工在探亲假期间患病不另给病假 。探亲假期满后,因急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须有当地铁路医疗单位(无铁路医疗单位的 , 须持有公社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对超过天数可按病假处理,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
二十四、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
二十五、职工配偶是军队现役干部的 , 其探亲待遇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
二十六、临时工、合同工的探亲待遇,按当地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
二十七、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 , 本人的标准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地区生活补贴、地区津贴和粮(煤)价补贴照发 。
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人员,探亲期间仍按病假工资支付 。
二十八、符合探亲条件的离休职工的探亲待遇,按在职职工同样办理 。
二十九、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 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
三十、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 并给予批评教育 。职工探亲要遵守有关探亲的规定,服从组织上的安排 。
三十一、对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由部人事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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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 , 45天 。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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