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_民事诉讼管辖异议的费用问题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具备哪些条件和规定 。新民诉法对管辖权异议规定的内容包括:
一、既提起管辖权异议又应诉答辩的 。
二、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审查 。
三、在关于级别管辖异议案件审查程序中应注意相关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 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第二条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 
第三条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 
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 
第五条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 
第六条 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 
第七条 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
第八条 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 , 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 
第九条 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 , 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 
第十条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应当作为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依据 。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参考资料:南开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 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 , 则裁定驳回 。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

管辖权异议_民事诉讼管辖异议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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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_民事诉讼管辖异议的费用问题】扩展资料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 , 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提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 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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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 。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
2、属地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
3、保护性管辖权 。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
4、普遍性管辖权 。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辖权


刑事诉讼中是否有管辖权异议的具体规定
首先,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的规定,审判中庭前会议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 但应当说明理由 。且实务办案经验中,若针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均会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 。其次,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对被告人或者其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事实上,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的问题,往往法院内部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动审查并作出是否移送的决定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民事诉讼管辖异议的费用问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好律师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