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娘$明代奇案原告被告同时上诉,嫌犯刀杀继母、知县却意外为其开脱!

明弘治九年(1496),北直隶广平府广平县知县顾璘接了一件案子:被告方如锦的继母因口角杀死父亲,方如锦遂愤而杀了继母。按理说杀人偿命,方如锦理应被判死刑;但是,顾知县在审理此案之后,却只判了方如锦杖责六十,这是为什么呢?此案的最初上诉,是由继母玄娘的哥哥、也就是方如锦的舅舅欧阳大显提起的。欧阳大显的诉状称:妹妹玄娘嫁给本县方有文为继妻,但却得不到继子方如锦的尊重和认可,其常有忤逆之举、殴打继母。玄娘不堪凌辱、举刀自尽,方如锦夺刀却误伤父亲;因害怕承担杀父的大逆之罪,随后一刀杀死玄娘以掩盖事实。玄娘$明代奇案原告被告同时上诉,嫌犯刀杀继母、知县却意外为其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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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方如锦也在随后递上了诉状。这是明代的一个特殊规定: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提出控诉,以示公平。方如锦的诉状称:继母狼心虎性,手执利刃连砍父亲数刀致死,自己一时激愤,便不顾一切地夺刀杀死了继母。为父报仇,天经地义,恳请县太爷查明是非,免我死罪。双方各执一词,但无论是谁正确,这可都是泯灭人伦、十恶不赦的大罪,不仅犯人要遭受凌迟处死的刑罚,当地知县也要承担没有力行教化的责任,最低可能是罚俸、也就是扣工资,严重了还有可能被革职。因此,顾知县不得不用心办理。无论如何,都应该先从现场查起。顾知县带人勘察现场,发现被害人方有文及玄娘都已经被安葬,房屋也进行过彻底的清洗。似乎,双方曾达成过某种协议,因此才会将尸体掩埋、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报案。这里线索不多,顾知县随即前往坟场勘验尸体。经仵作检验,方有文脖颈后有11处刀痕,系从背后乱砍所致,其中一刀过深、流血过多而死;而玄娘身上则只有一处刀伤,乃是割断气嗓而当场身亡。前后比对,凶器是方家的一把厨刀,封存为证。从现场和尸体的勘验结果来看,方如锦的证词应该基本属实,但是没有旁证,无法证明是玄娘杀父、方如锦夺刀杀继母,还是方如锦动手误伤父亲、继而杀继母灭口。玄娘$明代奇案原告被告同时上诉,嫌犯刀杀继母、知县却意外为其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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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原被告及被害人家庭状况:欧阳大显,36岁,家住广平县东十里铺,务农为生。方如锦,19岁,家住县城西关,正在读书,尚未娶妻。被害人方有文45岁,玄娘26岁,乃是方有文原配死亡以后新娶的“少妻”。这样的家庭,继子与继母的感情不能融洽,也是可以理解的。分析前后勘验、调查的结果,顾知县心里产生了一个谜团:方有文被砍11刀,肯定会负痛高喊,街坊四邻都应该听得到;但是,为什么原被告都没有提到过任何证人呢?这里面,会有什么隐情?根据勘验带来的疑点,顾知县开始了更深入的调查。首先,他提讯了方家的族长,接着又调查了许多街坊四邻,最后连方如锦的老师也没有放过,终于了解到案件的始末。方有文以开杂货铺为生,与前妻龚氏生有二子。两年前,次子染重病身亡,龚氏痛失爱子,不久也得病死去。方有文因此托媒迎娶十里铺欧阳家之女玄娘为继室。老夫少妻,继子年纪又大了,本来就难以相处,偏偏玄娘又是一个脾气暴烈的“悍妇”,骂夫虐子如同家常便饭,方如锦不堪忍受,一气之下便住进学堂,每月只回家两次。案发当天,方如锦进家即听到父亲与继母争吵,起因是因为继母偷用家财去赡养其娘家哥哥。玄娘$明代奇案原告被告同时上诉,嫌犯刀杀继母、知县却意外为其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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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己是小辈,不便劝解,方如锦便喊叔叔方有武来劝解。方有武劝解无效,于是又把族长等人叫来评理。不仅过去,即使是如今的一些地方,族长在宗族之内都是极具威严的存在,甚至说话比官府都管用。《破冰行动》中,林耀东在塔寨村的权力来源,有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于宗族族长的特殊身份。族长一来,就依照《大明律》中“出妻”的规定对玄娘偷盗家财一事严加指责。问题是,性格暴烈的玄娘,能够接受族长的指责吗?泼妇之所以被称为泼妇,就在于跟她们没有道理可讲。族长虽讲得有理有据,但玄娘却丝毫不服,当下就恶言顶撞了族长。威严遭到挑衅,族长于是也大怒,冲着方有文就骂道:“有文,你个没用的东西,连老婆也管不了,有何脸面见列祖列宗?!”再窝囊的男人,也受不了人前受辱,尤其是拿女人有关的事情羞辱。方有文于是拿起鸡毛掸子就抽打玄娘,没想到,他始终不是玄娘的对手,对方竟顺手抄起桌上的厨刀、追着他就是一通乱砍…方有文在惨叫中倒地,现场的人都为玄娘的彪悍所震惊,只有族长仍旧大喊:“如锦!你这个畜生,父亲被恶妇所杀,你怎么还无动于衷?是我方家的子孙,就把那贱人给我杀了!”父亲身亡、双眼本来就已经冒红的方如锦经此一激,顿时失去理智,上前夺下玄娘手中的刀,对着她的脖子就是一抹…转眼之间,两条人命,在场所有人都惊骇不已,就连族长也慌了神。族长该如何处理?事到如今,只有隐瞒,才能使丑事避免宣扬、官府不会问罪。要知道,教唆杀人,在明代也是死罪,族长不能不为自己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