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 , 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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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职业病预防需要有综合性的措施 。
1、首先,企业需要做好岗前培训,告知工人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以及存在发生职业病的危害,增强工人的预防意识,并从源头上做好防护措施,如安装隔音防震、吸声设备等,为工人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
2、其次,由于每种职业病的早期症状不同,工人要熟悉相关的职业病知识 , 如工作环境中含有铅,需要了解铅中毒的早期症状等 。
3、最后 , 企业需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 及早发现职业病并采取治疗措施,减少职业病带来的影响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指的是什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下: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 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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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指的是什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涉及的职业病却是法定职业病 , 只有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直接、明确的因果关系 , 并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范围内的疾病才是法定职业病 。
根据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 , 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分10类共132种 。在我国,只有法定职业病病人才能够享受相应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 。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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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职业病有:
尘肺:肺尘病或尘肺?。?又称尘肺、砂肺,是一种肺部纤维化疾病 。患者通常长期处于充满尘埃的场所,因吸入大量灰尘,导致末梢支气管下的肺泡积存灰尘,一段时间后肺内发生变化,形成纤维化灶 。
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噪声聋是指人们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生产性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感音性听觉障碍 。职业性噪声聋患者与其接触噪声的时间、强度特别是噪声作业工龄有极大的关系 。
手臂振动?。菏直壅穸∈浅て诖邮率执穸饕刀鸬囊允植磕┥已泛?或手臂神经功能障碍为主的疾?。⒛芤鹗直酃枪亟?肌肉的损伤 。发病部位多在上肢末端,典型表现为发作性手指变白 。
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毒物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 。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 , 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 。3.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这是在立法过程中确立的职业病防治的一项基本的制度 。它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定的责任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这是职业病防治中保护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措施 。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将职业病列人工伤的直接理由就是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中引致的疾病和蒙受的损害 。5.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是由国家实行的制度,对职业卫生实施的监督管理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6.加强社会监督 。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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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现状
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工艺落后,卫生防护设施差 , 工作场所普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发展,用工制度发生了变化,新兴产业日益发展,许多新技术、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各种新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大量出现 。
造成我国目前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由于我国还是一个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基础较为薄弱,与目前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装备一时还跟不上 。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 。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 , 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形成庞大流动劳动力大军 。在当前职业卫生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 , 不惜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追求高额盈利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和企业仍十分普遍 。
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问题更为突出 。由于中小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使原来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工业区的职业病危害迅速向农村地区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这种情况可能还会日益严重 。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国政府网如何提高职业病防治?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监督检查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 。
二、大力推进生产工艺改革 。一是改革工艺条件 。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代替高毒或有毒原料,努力开发无毒无害的新型原料 。二是进行设备改造 。逐步改造和更换敞开式、不安全、污染重的陈旧设备,努力实现密闭化作业,减少毒物危害;对噪声、振动较大的鼓风机、空压机、球磨机 , 砂磨机、冲床等设备,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使用防噪用品或建立隔离操作间等防噪减振措施 , 降低噪声、振动的危害;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 , 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
补充
三、加强生产场所通风净化 。
(一)从事粉尘作业的岗位 , 如配料、轧片、树脂投料等,必须设置通风防尘装置,保持完好有效,降低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
(二)对敞开式或密闭不良的岗位及设备,如硝基稀料及成品包装,溶剂和漆浆贮槽、调缸等采取强制性的抽、排风装置,降低作业场所的易燃,有毒气体浓度,确保操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
(三)涂料生产中其他生产现场 , 也应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以降低毒物浓度和防暑降温 。
四、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一)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用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手套、围裙及胶鞋等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极为重要,特别在抢修设备等操作时 。对于容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或者接触接触强酸、强碱类化学品,要注意皮肤的防护 。一切防护用具 , 必须注重它的实际效果,使用后要加强清洗和保管 。自觉养成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 以防误食毒物 , 造成中毒 。
(二)进入容器、设备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 , 必须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操作 , 防止人员中毒 。
(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新工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这种体检一方面可以及早发现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例如 , 患有哮喘的病人,不宜人事接触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基础健康资料,便于今后观察,做好保健工作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在岗定期体检,对查出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或调换工作;对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要做到一人一档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跟职业病防治院有什么区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称: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称:职防院)主要在单位设立、工作内容、组织架构上存在区别,以武汉为例,具体如下:
1、单位设立区别
疾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区县级、地市级、省级以及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通过不同级别、分类管理,加强对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职防院一般以市级为单位成立部门,一站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主要负责全市的职业相关疾病和放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
2、工作内容不同
疾控中心主要是围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包括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 , 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
职防院是提供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与治疗、职业健康教育与科研促进一站式服务的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涵盖工业企业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及医疗机构放射卫生 。
3、组织架构不同
疾控中心根据工作分工主要包括: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艾滋病预防控制所、血吸虫病与地方病预防控制所、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所、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所、健康教育所、病原生物检测所、环境健康与食品安全检测所和信息中心 。
职防院主要包括:设有健康管理科、职业卫生科、放射卫生科、医疗科(下设企业服务部)、卫生检验科、临床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药剂科、公共卫生科等10个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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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跟职业病防治院有什么区别?】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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