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书@中国的“村”概念是如何形成的?( 二 )


部分学者认为,村来源于“聚”,这种推断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虽然不是所有的村都起源于“聚”,但是至少其中大部分村都来源于“聚”。在汉代文献中,虽然没有“村”字,但是有大量的“聚”。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聚”被解释为“会”,“邑落曰聚”。清代的段玉裁又进一步解释为:“邑落,谓邑中村落。”这体现了一千多年以来,人们对于“聚”与“村”的关系的通识性认知。
“聚”还通常与“落”连用,从它的实指来看,并非城邑,而是后世的村落。聚落是自然形成的民众聚居区。《汉书·沟洫志第九》:“河水东抵齐堤,则西泛赵、魏,赵、魏亦为堤去河二十五里。虽非其正,水尚有所游荡。时至而去,则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这段文字说明,民众沿黄河边上可耕田之处修筑房屋,自然形成聚落。汉代赵充国在青海一带招抚罕羌,行军至当地,“令军毋燔聚落刍牧田中”。《汉书·地理志》中,列举了虒聚、刘聚、惮狐聚、阳人聚、南筮聚、駣聚、山聚、力聚、鼓聚、秦聚、历聚、禺聚、所聚、合聚、博聚、虑聚、永聚、彭泽聚、多聚、梧中聚、落门聚、繁聚、狋聚等二十多处,其中很多都是新莽时期命名的。《后汉书·郡国志》中,聚名增多,出现了五十七处。
北齐书@中国的“村”概念是如何形成的?
文章插图
福建南靖县田螺坑村“四菜一汤”。
南北朝时期,《颜氏家训》上的一条史料,记载了某处村落由“聚”变成“村”的故事:“吾尝从齐主幸并州,自井陉关入上艾县,东数十里,有猎闾村。后百官受马粮在晋阳东百余里亢仇城侧。并不识二所本是何地,博求古今,皆未能晓。及检字林、韵集,乃知猎闾是旧猎余聚。”这条史料可以视为村落名称由“聚”改“村”的一个典型。东晋时代开始,从北方迁徙到南方的中国人之所以居住在野外的村落,原因有二:其一是南方本地人多,且多少有排外的可能,地缘人缘均不够谙熟的北人很难挤进城里居住;其二是南迁的北人也不愿意直接被当地政府管辖,带有隐居避世的意思。为了治理这些散居的民众,南朝政府承认了自然形成的村落,设立了一个带有一定自治职能的代表,与郡县相协调。当然,村作为专指的名称并被普遍接受,尚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根据史料来看,南北朝时期,村与堡、坞等并称的并不少见。这说明,坞堡等军事性聚居地在失去战争功能之后,并未被居民放弃,而是被持续使用。村与坞相连使用的例子,多见于《魏书》。卷十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载,邪杲“劫掠村坞,毒害民人,齐人号之为‘沓榆贼’”。卷七十四《尔朱荣传》:“贼锋已过汲郡,所在村坞悉被残略。”卷八十七《节义传》载:“永安初,为萧衍将韦休等所虏,而缚临刃,巡远村坞,令其招降乡曲。”《晋书》也有一些例子,卷八十七《忠义传》载:“村坞主帅小者,犹假银青、将军之号,欲以抚结众心。”村与堡连用的例子主要见于卷一百《李特传》:“是时蜀人危惧,并结村堡,请命于特,特遣人安抚之。”“益州从事任明说尚曰:‘特既凶逆,侵暴百姓,又分人散众,在诸村堡,骄怠无备,是天亡之也。可告诸村,密克期日,内外击之,破之必矣。’”“特之陷成都小城,使六郡流人分口入城,壮勇督领村堡。”
根据这些史料的前后文描述可知,当村与坞、堡连用的时候,一般都处于战事之中。这也就进一步可以说明,坞、堡实为出于军事目的修建。战乱结束后,坞堡建筑以及周围的耕作场地并未废弃,而是继续被用来居住和生产生活,演变成了村落。即使是单独表述与村相关的内容,仍旧可以见到其军事痕迹。《魏书》列传第四十六《杨侃传》载,雍州刺史萧宝夤据州反,杨侃前往讨伐,并昭告被围困村落:“今且停军于此,以待步卒,兼观民情向背,然后可行。若送降名者,各自还村,候台军举烽火,各亦应之,以明降款。其无应烽者,即是不降之村,理须殄戮,赏赉军士。”“若送降名者,各自还村”以及“其无应烽者,即是不降之村”表明,杨侃围困的村落具有军事根据地的功能。杨侃的军队并不能长驱直入,说明村落周围都有很坚固的防御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