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东汉简牍中的社会风貌(考古中国)( 二 )


从一些简中又可知 , 在向国家缴纳租税的时间内 , 当地也会在一些平时不易监管的交通要道设置临时治安岗亭 , 以保障运输 。 为了禁绝粮食浪费 , 也有禁止民间私酿、私沽、群饮的相关规定 。 五一简中多见有对“糜(靡)谷作酒”之吏民的处罚 , 违反者“罚金二两” 。
东汉中后期 , 流民问题相当严重 , 从五一简中可知 , 当时的流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 在客籍或原籍占著户口 , 即“随人在所占” 。 这也是安抚流民、增加劳动力的有效手段 。 五一简还可以和之前的走马楼西汉简、之后的走马楼三国吴简进行纵向比较 , 看出这一制度的演变脉络 。
新材料必然带来新学问
简牍形制是简牍本体研究中的重要方面 , 五一简中保存有楬、檄、封检等多种完好的实物形态 , 包含了简牍文书的丰富类型 , 既可视为相关简牍形制的标本 , 也启发了我们的认知 。
比如富有特色的“合檄” 。 檄这种文书因为不同的封缄方式和用途分为合檄、板檄等 。 合檄是上下两片相合之檄 , 居延汉简中未见合檄实物 , 学界曾推测 , 合檄必然是把文件写在大小相等的两片木板上 , 然后把有字的一面相向重合起来 , 再缠上绳子 , 印上封泥 。 五一简提供了实物证据 , 其上文字自署为“合檄” , 从而证实了合檄实际是将小的木板“镶嵌”在大的有凹槽的木板之上 , 然后再施以封泥 。
还有很多以前不知道的简牍 。 比如“君教”木牍 。 这是一种较宽大的木牍 , 分三栏书写 , 上栏写“君教” , 并有类似于花体的画押文字“诺” , 下二栏为“白事文书” , 即直接上报长官无需转呈的文书 , “诺”为长官同意后所作的批示 。 这种木牍实物在东汉以前的简牍中并未见到 , 但在走马楼吴简中则多次出现 。 还有“本事”签牌 。 这种签牌只见于东牌楼东汉简、五一简及三国吴简和楼兰晋简 , 可证东牌楼简中类似内容签牌中的“本”字 , 就是“本事”的省写 。 而五一简中“本事在此中”的表述 , 正可与《史记》《汉书》中“事在某篇”“事在某传”等记录方式相参照 , 这应该是“史家写作”和“日常写作”相互渗透的结果 。 同时 , “君教”木牍及“本事”类签牌只见于东汉及以后的官方文件中 , 似乎说明 , 东汉时期的文书样式更趋于成熟和程序化 , 其面貌有一定的革新 , 并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
【简牍|东汉简牍中的社会风貌(考古中国)】考古工作者还第一次发现了“像人”木俑 。 以往所见木俑多见于墓葬 , 而此“像人”木俑却与司法程序相关 。 该木俑“呈站立状”“整木雕成” 。 五官仅雕出轮廓 , 分腿站立 。 保护人员在对木俑进行脱水保护时 , 发现俑人身上多个部位有墨书的字 , 比如左耳后写有“创一所”三字 。 研究者认为木俑和爰书一起上报是当时公堂审案的一种方式 。 在木俑身上标明各处创伤的位置 , 便于公堂之上主官查验断案 。
虽然多为废弃的简牍 , 但与其他东汉简牍“散乱”的特点不同 , 五一简是可以编联的 , 因而更具系统性 。 尤其是木两行简 , 出土时保存状况较好 , 从所存的标题简和册书的首简、尾简及可关联的简文观察 , 大约存有100余份册书的基本框架和部分内容 。 有的竹简残断严重 , 但也是可以编联的 , 通过开展更多的缀合、编联工作 , 即可恢复出其原本为册书时的大概样貌 。
新材料必然带来新学问 。 目前五一简的整理和资料刊布工作已将近过半 , 随着新材料的增多和相关研究的深入 , 尤其是在册书复原语境下综合研究的持续展开 , 必然推进东汉社会的官僚管理体系、司法程序、文书制度、名物训诂和语言文字等研究 , 从而使略显零散的简牍摆脱“碎片化”的困境 , 发挥出其蕴藏的重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