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渊洁|郑渊洁为维权停刊《童话大王》的背后( 二 )


之后 , 郑渊洁分别就这三个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 但裁定不一 。 采访人员梳理此前多份法律文书发现 , 相关裁定或判决支持郑渊洁的理由主要是:他人注册的商标侵犯了角色名称享有的“在先权利” 。
郑渊洁多起商标维权案代理律师、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小艳认为 ,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鲁西西、童话大王、舒克这样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角色名称 ,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许可或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相关商品上 。
而相关裁定或判决中不支持郑渊洁的理由主要是:相关商标使用人并未“夸大宣传” , 不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 也并未“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
此外 , 对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有法定期限 , 一些争议商标在郑渊洁提起申请时 , 注册已逾五年 , 主张超过法定期限 , 因此不予支持 。
为什么郑渊洁有些维权诉求得到支持 , 有些却没有?裁定标准是什么?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阳解释说 , 在2019年的“皮皮鲁案”中 , 法院立足“公众利益” , 认为“皮皮鲁”的注册仅损害了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 应审查的是商标标志本身是否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 不宜将商标使用结果所导致的消费者误认误购纳入考量 , 故不支持郑渊洁 。
而2020年的“舒克案” , 法院立足“在先利益” 。 因此对同类案件 , 法院立足不同考量和出发点 , 做出同案不同判的裁定 。
并非孤例
事实上 , 郑渊洁提出的商标维权问题并非孤例 。
除文学角色外 , 随着近几年影视IP大热 , 影视作品名称被用来申请注册各类商品和服务商标的现象愈发多见 。
据了解 , “花样年华”“生活大爆炸”“权力的游戏”“花千骨”“无间道”曾被申请注册在化妆品、背包、计算机游戏软件、零食、防盗门等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项目上 。
此外 , 奥运冠军名字、“雷神山”“火神山”等医院 , 也纷纷成为商标抢注对象 。 “商标注册”甚至发展成一门生意、一个产业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 以“在先权利”为关键词搜索 , 可检索到26971篇文书;以“恶意注册”和“商标”为关键词 , 可检索到2985篇文书;以“抢注商标”为关键词 , 可检索到1343篇文书 。
业内人士认为 , 鉴于作品名称保护的艰难性 , 在其被抢注为商标后 , 难以通过其他在先权利进行维权 , 唯有提前注册、早做防范 , 但这必然会增加成本 。
在宋晓阳看来 , 任何权利主体都可以为保护商标权不断注册新门类 , 但作家将其笔下知名角色注册成全门类商标也不现实 。 建议有选择地优化注册结构 , 引入专业团队 , 维护个人认为重要的角色商标权益 。
郑渊洁认为 , 商标侵权的主要问题包括:核准注册商标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大 , 提起无效宣告有法定期限 , 维权成本太高 。
“郑渊洁的维权事件 , 对文化领域IP及其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典型意义 。 ”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董煜认为 , 一方面 , 要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 也要从中发现问题、澄清认识 , 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 。
不久前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 , 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 。
郑渊洁建议 , 建立更严格的黑名单制度 , 对相关新申请严加监管;修订关于无效宣告法定期限的规定;缩短诉讼时间;在立法、司法层面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 , 提升违法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