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北京:看中码农高收入伪造学历成功应聘 法院:劳动者入职欺诈恐将“自食恶果”( 二 )


【法官提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 ,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得有欺诈、隐瞒行为 。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除、终止后要秉诚实、守信用 , 以善意的方式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
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 , 用人单位应对招聘岗位的情况及具体要求履行主动说明义务 , 且意思表示需明确、真实 , 不得有欺诈行为 。 劳动者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 事关学历、工作履历、技能资质、健康状况等与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个人情况 , 应聘时应向用人单位全面如实陈述 , 不得有所欺瞒 。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