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明代疑案:少女被劫,货郎冲动招祸,县令片语释冤,十人被判斩刑

明朝永乐年间,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有一王姓乡绅,早年居住城东十字街,见沿途人员往来甚众,穷则思变,遂起造房屋数间,延揽八方客商,从此日获进益甚多,遂成了一位金银满仓的富家翁。
王乡绅二十岁娶妻潘氏,而立之年才有一子,取名王兴。自此,夫妻二人对儿子娇生惯养、溺爱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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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十八岁时,王乡绅为他求娶县丞杨雷之女桂香为妻。这桂香知书达理、颇有姿色,每日照顾丈夫,勤谨侍奉公婆,恪守三从四德从无差错。怎奈这王兴自幼骄纵,胸无点墨,常常为些闲事与桂香犯浑。桂香已为人妇,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唯有无人处,才会偷偷落泪。
永乐二十年(公元1422年)正月十五,也是该当一段祸事应劫而生。杨县丞为过元宵节,提前将府邸装饰一新,走廊、院中置下了无数花灯。一大早,他便派下人去接女儿、女婿共度佳节。
傍晚,杨县丞备下丰盛家宴,县丞夫妇尽享天伦之乐,与桂香、王兴,还有义子杨得青一起开怀畅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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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县丞夫人生下桂香后,便再未生育,眼看丈夫无有子嗣,便想为他再续一房小妾,过个一年半载好为杨家添丁进口。怎奈,这县丞夫妻情重,又喜孤洁清静,且认为“有子无子都是天命,勿需庸人自扰”,遂坚决不纳妾室。
恰巧,有人将一男童遗弃在县城的太清宫内,道士们贫苦难养,遂报官处理。杨县丞处理此事时,见男童长得端正,便领养回家做了义子。
平日里,桂香与弟弟杨得青感情甚好,两人相差五岁,虽不是亲姐弟,却胜似亲姐弟。如今酒席宴前推杯换盏,酒酣面热之际,杨得青与姐姐愈加亲昵。一旁的王兴看在眼里,便觉颇不自在,又不好插言打断,只好低头狂饮闷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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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宴散后,管家和几个有头有脸家丁,又缠着王兴赌了一会儿叶子牌。王兴胡乱输了几吊钱后便觉酒劲上涌,借口要上厕所,闪身逃回房中。哪知,王兴刚到门口,便见杨得青坐在桂香床头,两人正有说有笑。
王兴见状,顿时醋意大发,更觉杨得青数年前便与自己的妻子不清不楚。王兴越想越气,竟走火入魔般跑进下房,寻了一把菜刀返身来杀杨得青。得青被唬得瘫软在床,王兴猛砍数刀,直到得青一动不动方才罢手。
王兴草菅人命,不久便被问了斩刑,而桂香也悬梁自尽。王乡绅夫妇遭此横祸,老来丧子,自是凄楚万端。潘氏整日以泪洗面,不久便染病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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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是生离死别,日子终究还得照常。永乐二十二年冬,年逾五旬的王乡绅,续娶乡村女子姜氏为妻。次年,姜氏诞下一女,取名春娇。王乡绅老来得女,自是百般疼爱。
这春娇自幼体弱多病,王乡绅夫妇便常到五峰山药王庙祈求护佑。说也奇怪,他们每次进香回来,春娇身体便能安稳一阵子。因此,王乡绅愈发觉得灵验,从春娇三岁开始,便每年都要上山进香,从未间断。
时光如过隙白驹,转眼间,春娇已经长到了十三岁。这年又要去药王庙进香,姜氏便对王乡绅说,女儿已经长到,也该亲自进山还个愿才行,也不枉药王爷的多年护佑!王乡绅深以为然,遂点头依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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