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鹰人$消失的驯鹰人( 四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对该项目的介绍指出,驯鹰作为柯尔克孜族的生活习俗,在过去的游牧生活中起到了捕食的重要作用,现在政府极力改善农牧民的生活条件,加之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时现代的狩猎手段也产生了极大的变化,使得这一传统生活习俗濒临失传。
在上述背景下,2012年,经丽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丽江市民政局批复同意,李实与丽江正龙实业公司的董事长杨四龙等人发起组建了“丽江市鹰猎文化保护传承协会”。李实曾表示,鹰猎爱好者推动成立协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纳西族鹰猎文化,另一方面是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一个机构。
驯鹰人$消失的驯鹰人
文章插图
↑2012年,丽江市鹰猎文化保护传承协会成立
2016年10月,丽江鹰猎文化基金会成立。基金会宣称以保护与传承鹰猎文化为宗旨,同时与英国国际猛禽中心签订了合作备忘,共同在丽江建设猛禽繁育救护科研基地和丽江纳西鹰猎文化保护与传承基地,从事猛禽的保护、救护、繁育、科普教育、文化交流与推广等公益活动。
2017年6月,在当地文化部门和丽江鹰猎文化基金会的共同努力下,纳西非遗文化项目“纳西族驯鹰习俗”入选云南省第四批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名录。
争议:“非遗传承”还是“玩鹰特权”?
另一方面,鹰猎文化作为一种古老民俗,时刻都处在与法律现实相冲突的矛盾之中。按照前面提到的纳西人鹰猎文化,每年的春节前纳西人就把猎鹰放飞,让其返回北方繁衍后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本的习俗发生了变化。
一篇发布于2012年关于丽江纳西族放鹰活动的传承与保护论文中提到,由于驯养鹰的目的从最初用于捕猎,演化成将鹰当作宠物喂养或者提供给游客合影拍照收取费用等用途,加之鹰在市场上的价格飙升,越来越多的驯鹰人不再尊重习俗。在2008年时,没有驯好的苍鹰市场价在八百元左右,已驯好的在两千元左右,而到2010年时,没有驯好的苍鹰市场价已达到五千元以上,而驯好的更高达一到两万元之间。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有的猛禽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严禁捕捉、贩卖、购买、饲养及伤害。《刑法》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相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狩猎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李实的印象中,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普及和相关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强,2014年以后丽江鹰猎爱好者人数开始逐年下降。协会也开始配合相关部门制止当地非法捕鹰和非法买卖的情况。
“2012年我们成立协会就一直在规范这个事情,有些鹰友也不理解,觉得你们才可以玩,我们不能玩?其实不是这个意思。毕竟我们叫鹰猎文化保护传承协会,不是放鹰协会。我们当时也按照野保法做宣传,告诉大家鹰猎文化要依法有序传承,必须经过审批,不能直接买卖。”李实说。
作为一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西鹰猎文化中所需要的苍鹰,难免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捉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应当向省一级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一级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